奈曼旗财政局:
旗商务和粮食局退休干部刘东明同志于2015年3月9日病故,调整后生前月工资总额4,798.00元(调整退休费从2014年10月份开始执行),其中:职务工资1,683.00元,生活补贴2,748.00元,边远地区津贴221.00元,取暖费146.00元。现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140,664.00元。
一、丧葬费:15,656.00元
即4个月×3,914.00元(2014年全市平均职工工资),
合计金额 15,656.00元。
二、抚恤金: 125,008.00元
其中:
(一)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28,844.00元×2倍,合计金额57,688.00元;
(二)本人月基本工资(职务工资)1,683.00元×40个月,合计金额67,320.00元。
此申请
附: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奈曼旗殡仪馆火化证明
3.机关事业单位增加退休费审批花名册
奈曼旗商务和粮食局
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