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财政支持第三产业发展摸底调查工作的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2-04 浏览次数:197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财政支持第三产业发展摸底调查工作的函》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填报《自治区支持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推荐项目调查表》。

请务必于2015年2月6日前上报旗财政局工交与经贸股。

联系电话:4219214

 

 

 

 奈曼旗财政局              奈曼旗商务和粮食局

2015年2月4日              2015年2月4日

 


信息来源:暂无来源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