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土城子乡便民服务大厅办事流程

发布日期:2020-05-08 浏览次数:120

计划生育证件办理所需证件材料

(一)一孩、二孩服务登记

1、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所生育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和1张2寸近期红底免冠夫妇合影照片;

2、下列申请人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再婚的,须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

②非本地户籍的,须提供户籍地镇村两级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二)婚育情况证明

1、初婚的,须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政策外生育的,须提供缴纳社会抚养费收据。

2、再婚的,须提供本人及现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前婚史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

3、离异、丧偶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证明婚姻变动的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书)或丧偶情况证明。

土城子乡财政所“一卡通”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一卡通
设定依据: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申请条件:土城子乡辖区范围的享受惠农惠牧补贴政策的农牧民,一户一卡
办理材料:农牧户需提供村级盖章签字的介绍信、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结婚、离婚、分家、死亡等情况发生需要变更户主或是另立户主,需要农牧户提供原户主身份证、户口本、介绍信和新户主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等材料。
办理地点:土城子乡财政所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0475-4456685
办理流程:1、各项补贴标准、额度均由各嘎查村统计、填报,乡政府和各主管部门汇总再报各主管局审批后由乡财政所统一报财政局主管科室审核后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农牧民卡中。农牧民遇到补贴标准不详时,请到乡财政所咨询。农牧民想了解补贴发放情况时,请自带身份证到乡财政所或土城子乡范围内的农村信用社查询。
2、一户一卡,请农牧民妥善保管此卡,不要随便丢弃,遇到卡丢失、损毁时需农牧民本人带身份证到奈曼旗信用社联社补卡,为了不影响以后补贴的发放,由农牧民自己办理补卡将卡号告知嘎查村会计,补办后信用社自动更新,不影响补贴发放,无需农牧民再做其他处理。
3、遇到农牧民开卡、分户等问题时
1)开卡时需要农牧户提供村级盖章签字的介绍信、身份证、户口本到财政所办理开卡,开卡时必须与身份证、户口本名字、身份证号一致,否则收不到补贴款。
2)有结婚、离婚、分家、死亡等情况发生需要变更户主或是另立户主,需要农牧户提供原户主身份证、户口本、介绍信和新户主的身份证、户口本等。
3)携带本人身份证领取惠农卡
4、为了方便广大农牧户及时了解各项补贴信息,请不要随意变换与“一卡通“绑定的手机号码,有原因必须更改的,请将更换的新的号码告知乡财政所相关工作人员。
提示:以上各项服务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林业工作窗口服务指南

林业政策法规的宣传与咨询

办理采伐证

采伐申请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采伐申请,村委会出具经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签字的《林木采伐介绍信》。

申请人将《林木采伐介绍信》上报乡镇林业工作站。

乡林业工作站派人到申请采伐地块现场调查核实。

经核实符合采伐条件的,乡林业工作人员填写《林木采伐申请书》并上报旗林业局。

旗林业局受理后派人到现场核实,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批,并开具采伐证。

对皆伐作业的,申请人还要提供《更新造林协议书》。

办理林权证

办理程序

申请

登记受理

审核

公示

发证

需要申报材料

《林权登记申请表》

林地合法来源证明:林地承包合同、林地流转合同等

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四邻认界证明

乡镇林业工作站绘制的林地位置图

林权是个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林权是集体、其他组织或企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额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林地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申办林权证公示证明。

法定办结时限:申报材料审核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乡镇林工站在林地所在地公示30天,公示无异议后三个月内发证。

承诺办结时限:申办材料审核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乡镇林工站在林地所在地公示30天,公示无异议后2个月内发证。

提示:以上各项服务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国土资源窗口服务指南

土地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咨询

农村宅基地申请流程及审批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二)现场勘查。乡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三)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四)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五)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旗国土资源局初审。旗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六)审批。旗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旗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七)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规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八)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提示:以上各项服务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劳动保障窗口服务指南

一、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咨询。

二、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

(一)办理程序

1.必须由本人持申报材料到便民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窗口申请办理;申请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填写《就业失业登记申请表》;

2.窗口审查资料后,出具《受理通知书》;乡镇劳动保障所审核并盖章。

3.窗口将材料转交旗农牧业局审批;

4.本人持《受理通知书》到便民服务中心窗口领证。

(二)办理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户口本原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户籍复印件一份;

3.高中及高中以上学历持学历原件、复印件一份,专业技术人员持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4.本人一寸照片3张;

5.《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城乡劳动者求职登记表》各一份。

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办理

(一)申请条件:具有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户籍的人员,年龄达到16周岁以上。

(二)办理程序:

1.必须由本人持申报材料到便民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窗口申请办理;

2.窗口审查材料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3.窗口将材料转交旗社保局审批。

(三)申报所需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2.一寸免冠照片2张。

提示:以上各项服务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农业服务中心窗口服务指南

一、涉农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咨询

二、办理政策性农业保险

(一)办理程序

1.农户向村委会提出投保申请,村委会初审合格后填写投保单,村委会签字盖章。

2.乡镇服务台工作人员对申请对象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

3.审查合格后由村委会按规定统一收取保险费。

4.上报保险公司,经保险公司终审后在村级公示3天。

(二)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投保单

三、玉米良种补贴和牧草良种补贴申请

(一)办理程序

1.农户需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2.村委会初审并出具证明申报。

3.上报旗农牧业局审核。

4.上级审核合格后村级进行公示。

(二)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村委会出具的玉米良种补贴和牧草良种补贴的种植面积证明。

提示:以上各项服务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农村合作医疗窗口服务指南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的宣传和咨询;

二、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办理

(一)办理程序

1.向所在村的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进行资格审查。

2.每年12月份前按标准向村委会缴纳下一年度参保费。

3.村委会统一将本村参保费上缴服务窗口。

4.服务窗口进行系统录入,填写合作医疗本。

(二)所需材料 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三、市外就医医疗费报销

(一)办理程序

1.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服务窗口提供相关资料,服务窗口进行初审;

2.服务窗口报旗合管办审核;

3.审核通过后由服务窗口兑现报销医疗费。

(二)需要的资料 住院费用原始发票(电脑打印)、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住院费用一日清单、身份证(或户口簿)、合医证(属意外伤害的须提供无第三方责任人的可靠证明)。

参合金实行跨年度缴纳,每年12月25日前缴纳下一年度参合金。

提示:以上各项服务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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