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休党员2008至2014年不再追缴党费的 请 示

发布日期:2020-05-08 浏览次数:98

 

 

 

 

 

奈河堤字〔20165

 

关于退休党员2008至2014年不再追缴党费的

    

 

奈曼旗水务局党委: 

根据上级组织部门文件精神,经我支部对退休党员走访调查,征求其意见,结合实际情况,退休党员提出2008年至2014年人员工资按照企业对待收入过低,月收入仅千元左右,只能勉强维持生活,每年向党组织已上交部分党费,根据现在生活情况无法追缴所欠部分党费。本着自愿原则经我支部会议研究决定,对我支部10名退休党员自20082014年不再向个人追缴党费。特此向局党委请示给予批复

 

奈曼旗河道堤防管理所党支部

                            2016115


5号 退休职工追缴党费的请示.doc
信息来源:党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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