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党组巡察整改情况报告
(2020年4月)
2019年12月23日,奈曼旗委第八轮第二巡察组向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整改意见后,司法局党组立即召开党组班子会议,就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责任担当,全力做好巡察整改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局党组要求全体人员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反馈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上来,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了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司法局党组落实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对巡察反馈存在的6方面14个具体问题落实到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明确了整改整改时限,将巡察反馈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对账销号,确保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三)深刻剖析,抓好整改落实。组织班子成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严肃认真的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具体整改措施,逐条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确保整改责任压紧压实,各项整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整改期间,我单位共召开3次会议,1次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将反馈的14个问题细化为42条整改任务,制订34项整改措施,截止目前,42条整改任务已完成35条,达到了83%。通过整改,司法局全体干部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作风纪律进一步强化。
二、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巡察整改到位。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局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对职责履行监管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社区矫正大队已按照整改措施加强了对矫正对象的手机定位监督,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通知各司法所规范社区矫正各类档案,计划疫情结束后再深入基层指导检查;基层股出台了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的文件,完善了刑满释放人员档案信息库,实施了分类帮教,预计在上半年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卷案卷评查活动,规范人民调解案卷;法律援助中心按照《法律援助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条件和审查程序受理每一起法律援助案件,并将受援助人提供的援助资格证明材料建档留存;普法与依法治理股结合全国“七五”普法检查验收,下发了《关于做好全旗“七五”普法依法治理自查工作》的通知,在各苏木乡镇场街道、旗直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旗司法局组成由相关业务股室人员组成的督导组,在4月中下旬对自查工作跟进指导,经过努力我旗普法工作被全国普法办通报表扬为全国普法先进县;公证处及时召开例会,建立了公证业务管理制度及公证质量管理制度,联系广告公司制作业务流程图版,现已上墙;公共法律服务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律师工作管理制度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召开会议要求律师严格按照《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收费,禁止出现收费后不及时出庭等现象发生。
2.“职能部门便民服务宣传力度不够,致使群众知晓率低”问题整改情况:2019年12月,公证处在鑫兴社区及旗蒙古族幼儿园开展了“12.4”普法宣传与公证业务宣传,平时公证业务中向各乡镇、社区发放公证业务传单,对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发放公证处特制的雨伞、公文包、围裙等生活物品;法律援助中心制作了醒目牌匾,在“法治奈曼”公众号发布搬迁公告,扩大了社会知晓面。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3.“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政治处已制定了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固定在每周五下午集中学习,学习后安排一名干部交流学习体会;按照宣传部下发的全旗学习任务制定全体干部学习计划,下发至全系统各部门。
4.“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问题整改情况:党组成员利用微信学习了《奈曼旗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基层落实年实施方案》,党委以红头文件形式明确了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负责人,并上报至宣传部;按照全旗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要求建立了党委意识形态相关工作制度。
5.对“党员干部个人学习质量有差距”问题整改情况:局党组在落实巡视整改工作专题会上明确要求全体党员干部端正学习态度,认真做好个人学习笔记,领导班子更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重视学习效果,政治处负责每半年抽查一次学习笔记。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6.针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对涉及“三重一大”以及其它需要上报的事项,局党组全部召开会议研究,会议中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议事程序,体现民主议事过程,“一把手”末位表态,并及时邀请派驻纪检组领导参加会议,做出指导。
7.针对“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强,重形式轻效果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民主生活会上,党委班子成员认真严肃地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成员之间提出了意见建议,会后梳理了班子整体及成员个人整改台账,将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上报至旗委组织部,由于受疫情影响,机关支部目前开展了1次主题党日活动(学习强国),集体学习了《奈曼旗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同时督促了各党支部确保“主题党日”活动的质量和次数;党建双向述职会议上明确各党支部书记人员,要求各党支部书记履行职责按期规范开展“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党组成员按照分配的联络点参与指导了各党支部2019年度的组织生活会,规范了基层支部组织生活会程序;局党组就如何解决基层司法所联合党支部建设薄弱问题进行了探讨研究,政治处将局党组意见与组织部组织一组进行了沟通协调,目前正在对基层司法所联合支部整合中。
8.针对“党员主动缴纳党费意识不强,党费缴纳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政治处按照组织部要求对2020年党费做出了预算,指派专人负责全系统党费收缴工作,目前已将第一季度党费上交至组织部,收据、汇款均已存档;办公室、政治处正在与邮储银行沟通协调,以司法局名头办理党费专项银行账户,及时记录系统党费收支明细。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9.针对”党建作风不严谨,存在形式主义“问题的整改情况:2019年的实绩考核工作中,党组成员均根据个人分管业务攥写了述职述廉报告,无抄袭现象;各股室已对2020年各项工作做出安排,待疫情结束后,积极深入基层开展业务督查及调研工作;机关各股室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后均由党组研究签字后才能下发、实施,各项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工作,杜绝网上抄袭现象;公证处财务工作由副主任签字审批,单位一把手按季度审核财务工作。
10.针对“三务”公开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按照纪委下发的“三务公开”工作要求,政治处通知各股室将“三务公开”范围内容的各项工作资料搜集汇总后上报,并及时将各股室资料及2020年新的工作内容分类录入到“三务公开”平台,目前处于持续录入状态。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1.针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办公室对高价购买毛巾问题做出解释说明,已将违规报销的560元差旅追回并上缴财政;财务人员在司法行政会议结束后对各司法所人员进行了财务制度培训,规范各单位开发票手续。
12.针对“财经纪律执行不严,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党组负责人对违规报销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在机关会议上进行了通报;办公室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标准问题做出了解释说明,完善了单位财务制度,进一步充实完善了公务用车、派车审批制度,严格规范差旅报销制度,明确规定了各项资金使用程序。
(六)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3.针对“局党组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紧不实”问题的整改情况:完善了党委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及班子成员个人责任清单,党组审核后公开于“三务公开”网站;完善了机关各股室的“廉政风险点”;机关各股室向局党组汇报了2020年工作计划,党组成员分别给予点评,做出指导意见,全面督导各部门业务工作的落实,领导班子逐步深入基层开展指导督查工作,目前已深入3个部门,疫情状况稳定后争取每季度对各部门开展一次综合督查。
14.针对“派驻纪检组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局党组与派驻纪检组积极对接,随时向派驻纪检组汇报单位的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目前已向派驻纪检组上报了2020年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司法局职能职责、队伍建设基本情况、党委(组)会议记录情况、机关干部驻村帮扶情况等材料,积极配合纪检组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强化巡察整改成果运用,推动司法行政工作上水平。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局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学深学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增强“四个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增强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促发展能力水平,全面统揽全旗司法行政工作发展。严格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党的建设、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等各项部署要求,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坚持以上率下、从严管理,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二)全面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坚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巡察整改工作要求,按照整改方案时间节点对所有问题全面整改到位,举一反三,倒查制度缺陷和漏洞,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坚决抓好制度贯彻落实督查工作,通过制度的完善、建立和严格执行,形成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管钱的长效机制。
(三)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强化巡察整改成果运用,坚持把整改落实与做好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整改成效促进司法行政工作上水平。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决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突出抓好全旗司法行政重点工作,促进司法行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为建设“平安奈曼、法治奈曼”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