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出栏严格按照《产地检疫规程》,执行产地检疫申报制度,检疫人员结合临栏检疫情况出具检疫合格证明,确保健康动物出栏流通。为实现产地检疫工作全方位监管,奈曼旗农牧业局积极宣传,强化队伍建设,严格落实产地检疫规程,实现检疫申报100%全覆盖。建立动物卫生监督信息追溯指挥中心平台,实现远程监控、远程定位、全程监管,做到检疫证明电子化出证100%。切实做到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网格化监管,把住源头管控,保障动物卫生安全。
严格执行“引进动物落地监管月巡查制度”。明确属地管理职责,苏木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引进动物落地监管工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嘎查村主任、嘎查村级防疫员负责本村“月巡查”工作。发现新引进动物立即报告本地畜牧兽医机构予以处置。
严格动物检疫程序,实行出证报批制度。严格执行“六条禁令”和“屠宰检疫五不得”,依法依规实施检疫,按要求规范开展检疫电子出证工作。明确检疫工作由两人实施,官方兽医在检疫申报点受理畜禽检疫申报后,要将畜禽来源、数量、流向、临床检查情况和动物及运载车辆影像等基础信息及检疫结果上报,经农牧业主管部门审查后,方可对检疫合格的生猪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及未受理检疫的畜禽按规定进行处理。
加强兽医执法人员素质教育,提高官方兽医人员职业操守,坚决杜绝违规开证、隔山开证等失职、渎职行为,一旦发现,从严、从快、从重处理。
建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责任体系。严格按照规定开展评定风险等级,签订《动物卫生监督责任书》,强化监管制度,实行旗、乡两级联合监管;做到了对调运牲畜(引进或外调)、程序化免疫、抗体检测、兽药饲料使用、生产记录、兽用生物制品管理、消毒、无害化处理、产地检疫等环节进行定期监管;并将监督检查的有关信息及时录入微机进行管理。
加强对兽药市场的监管力度。按照市兽医局、兽药监察所的安排,年内已对辖区内登记在册的49个兽药经营企业先后进行了监督检查,审查了兽药供应商及其业务人员的资质,并将检查记录录入监管电子档案;兽药经营企业也针对整改意见进行了整改。乡村兽医及村级兽药经营户进行资质审查和药品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正。为了进一步规范兽药市场,便于监督管理,全旗所有兽药经营企业都使用了“兽药经营管理信息系统”。配合市兽药监察所开展了2次抽样检查工作,发现假劣兽药严格按有关法律条款进行处理。目前,未接到假劣兽药信息反馈。
同时,为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按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养殖场兽药使用行为,为在册的饲养场发放了统一印制的兽药使用记录,并要求规范填写,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经监督检查工作效果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