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委宣传部部务会议事决策规则

发布日期:2018-09-10 浏览次数:136

奈曼旗委宣传部部务会议事决策规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为坚持和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提高议事决策水平,确保各项工作决策科学、准确。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凡属部机关“三重一大”问题(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以及其他重要工作,由部务会经过民主讨论集体作出决定。

2.坚持民主集中制。部务会议事决策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3.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定、指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议事决策内容

1.研究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决定的实施意见,检落实情况。

2.研究解决宣传思想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工作或重要活动。

3.研究决定部机关内部机构设置、岗位管理等事项。

4.讨论审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5.研究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岗双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6.其他需提交部务会研究的问题。

三、议事决策形式和程序

1.议事决策形式以召开部务会议为主,必要时可召开部务扩大会。

2.部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2次,遇有重要情况随时召开。

3.部务会议题由部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副部长可提出议题,由部长审定。

4.部务会议召开的日期、会议议题由部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5.部务会议(或扩大会)由部长召集并主持。

6.凡提交部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一般由部长审定后列入会议议程。与会人员应预先对所议问题进行了解和研究,做好充分准备。

7.部务会议在讨论议题时,一般先由分管该事项的副部长汇报有关情况和建议方案;与会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中讨论意见,提出决定方案或意见,提交会议表决。如出现意见严重分歧,所议又属非紧急问题,可暂缓作出决定,在以后的会议上再作讨论决定。

8.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出席会议的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9.部务会议由部秘书负责记录,并做好协调、督办工作。

四、议事决策事项实施

1.部务会议成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会议决议,按照分工对决定的实行负责部署落实,并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2.在实施决策过程中,责任人、责任组、室、办、新闻中心、网信办等应及时掌握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确保决策实施。

3.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决策难以执行时,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应及时反馈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或变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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