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党统字(2019)6号
奈曼旗统战信息工作考评及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旗统战信息工作,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和有关方面撰写报送调研文章、信息的积极性,现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各苏木乡镇(六号农场、大沁他拉街道)、旗直单位(包括旗统战系统单位)报送并被市级以上各媒体采纳的统一战线工作各类调研文章和工作信息的撰写人。
二、报送内容。重大紧急信息、党外人士思想动态和意见建议、统战工作重要情况、统战理论研究成果及统战工作实践创新方面的调研报告及理论文章,互联网等媒体舆情信息。
三、信息采纳情况,旗委统战部年度汇总奖励。
四、年度汇总奖励,采取各级信息刊物累计汇总的办法,包括中央统战部、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党委统战部、通辽市委办公厅、通辽市委统战部信息刊物以及各级党报党刊上信息采用数量。
五、奖励标准,信息采用具体奖励标准是:
1、中央统战部信息刊物《统战工作》、《每日汇报》、《零讯》、《调研参考》,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信息刊物独立成篇的理论研究论文或者调研报告被采用的,市级奖励人民币4000元基础上,旗级再次奖励4000元;信息采用1篇市级奖励人民币2000元基础上,旗级再次奖励3000元。被领导批示的信息相应奖励乘2。在《中国统一战线》上刊载宣传推介全旗统战工作类文章独立成篇市级奖励500元基础上,旗级奖励800元,简讯类市级奖励200元基础上,旗级再次奖励300元。
2、自治区党委统战部信息刊物《内蒙古统战工作》、《党外人士反映》,市委办公厅信息刊物《通辽信息》独立成篇的理论研究论文或者调研报告被采用的,市级奖励人民币500元基础上,旗级奖励800元,综合类信息1篇市级奖励人民币200元基础上,旗级奖励300元;简讯类信息1篇市级奖励人民币100元基础上,旗级奖励150元。被领导批示的信息相应奖励乘2。
3、通辽市委统战部信息刊物《通辽统战信息》、《党外人士反映》独立成篇的理论研究论文或者调研报告被采用的,市级奖励人民币100元基础上,旗级奖励150元;独立成篇的信息被采用1篇市级奖励人民币50元基础上,旗级奖励80元;简讯被采用1篇市级奖励人民币20元基础上,旗级奖励30元。被领导批示的信息相应奖励乘2。在《通辽统一战线》独立成篇的市级奖励50元基础上,旗级奖励80元;简讯类市级奖励20元基础上,旗级奖励30元。
4、在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党刊(月刊、季刊等杂志)上宣传推介全旗统战工作类文章,采用1篇市级分别奖励人民币1000元、500元、100元基础上,旗级再次奖励1500元、800元、150元。
5、在国家级党报上宣传推介全旗统战工作类文章,头版头条采用1篇,市级奖励人民币4000元基础上,旗级奖励4000元;其它版面采用1篇,市级奖励人民币2000元基础上,旗级奖励2000元。在自治区级党报上宣传推介全旗统战工作类文章,头版头条采用1篇,市级奖励人民币2000元基础上,旗级奖励3000元;其它版面采用1篇,市级奖励人民币500元基础上,旗级奖励800元。在市级党报头版上宣传推介全旗统战工作类文章,头条采用1篇,市级奖励人民币500元基础上,旗级奖励800元;头版其它位置采用1篇,市级奖励人民币100元基础上,旗级奖励150元。
本项所列奖励标准中,同一篇稿件被不同领导批示、被不同媒体采用的以最高领导批示、最高媒体采用情况奖励,不重复奖励。党报、党刊上采用的稿件由投稿人留存采用记录,作为年终奖励依据。
六、统战信息基础建设考评标准:本地本部门组织领导工作有力,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统战信息工作,分管领导亲自抓统战信息工作,明确负责统战信息工作的单位并配有专兼职统战信息工作人员,注重统战信息员队伍建设管理的,年度实绩考核给予加分。
七、通报与追责
1、迟报、漏报、错报、瞒报本地本部门重大紧急统战信息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2、抄袭其他部门或有关单位信息,同一信息多次重复报送的,不予奖励。
八、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战领域信息工作,加强领导,发挥好信息员队伍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旗委统战部把统战信息工作作为年度实绩考核内容之一,赋分值确定为2分(年度实绩考核中,统战工作分值为10分)。
九、统战信息工作任务分解和奖惩
1、各地各部门每年报送统战领域工作信息不少于5条,民委、工商联不少于10条(报送旗委统战部)。
2、市、旗两级统一战线特约信息员分别每年至少报送3条信息,年度信息报送少于1条的,下一年度不予续聘(市级2名特约信息员报送市委统战部,旗级5名特约信息员报送旗委统战部);年终将按照信息采用情况,分别对统一战线特约信息员予以表彰奖励。
3、统战部、民族事务委员会、工商联三个单位每名干部(包括政府采购派遣人员)每年分别在市委统战部、市民委、市宗教局、市工商联信息刊物(网站)上稿至少1条,低于标准的,不得参与本单位干部年度考核评优等次。
4、对于统战信息工作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中央、自治区和市采用的信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十、本办法由旗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部委会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信息发送邮箱:nmqwt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