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农牧业系统党建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20-04-27 浏览次数:74

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自治区成立70周年,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落实全旗党建工作会议精神,2017年农牧系统将加大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力度,切实加强党员干部思想理论教育,努力培养有责任、能担当、善作为的干部队伍,进一步推动全旗农牧事业再上新台阶。

一、以思想建设为先导,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综合能力

    (一)加强理论武装,促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各党支部要切实建立健全学习制度,认真完成年度学习任务,年内集中学习不少于10次。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及区、市、旗党代会精神;学习两个《准则》三个《条例》等党规党纪;观看《警钟》《沉沦官员警示录》等专题教育片;学习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努力改善知识结构。每名干部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年内撰写一篇学习体会文章。

(二)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想事干事氛围。一是加强信息撰写报送工作。切实调动每名干部参与信息撰写工作积极性,尤其要给年轻干部压担子,将基层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及时进行归纳总结。二是借助媒介加大宣工作力度。借助电视、网络、微信平台媒体,加强对身边的好干部、优秀党员专业技术人才先进事迹的宣传;对实用技术、惠农政策、典型案例等方面的宣传,进一步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加紧舆情监管,有力维护和谐稳定安全环境要教育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发布和传播负面信息,不参与非法聚会、传教活动,自觉抵制非政府组织的敌外渗透破坏活动。同时,对发生在我们行业的热点或焦点问题,事件单位要及时发声,说明情况,把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对通过微博、微信造谣或传递负面信息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批评教育

(四)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抓住旗级争创文明城市的有利契机,各单位、各位干部要积极参与争创“文明单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最美农牧人“做文明礼貌奈曼人系列活动,及时选树培育典型,向党委进行推荐。良种场、种畜场要重点开展“道德模范户“最美文明家庭的评选活动,进一步弘扬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二、以组织建设为抓手,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一)加强支部能力建设。一是狠抓“一岗双责”责任落实按照“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制度,落实支部书记抓党建主体责任,建立责任清单年内,召开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会议,不定期召开党建工作汇报会,年底向党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促使各支部书记履职尽责。二是丰富载体活动。各支部要利用“五四”“七一”、自治区成立七十周年等重要节日,开展知识竞赛、“唱红歌争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庆祝纪念活动使党员干部在活动中受教育,促成长;并积极选派干部参加局党委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年底,开展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体会文章评选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及党建工作创新评比活动。三是围绕“四型”机关建设,开展支部“晋位升级”活动。系统党支部按照 “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进行评定。凡是年内有受处分的党员干部或被上级点名通报的干部,支部一律不准评为“好”的档次。对评定为一般、较差的党支部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一是严把党员“入口”畅通党员“出口”对工作积极、表现优秀并有意愿加入党组织的干部及时吸纳到党组织,并全程进行记录对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组织生活长期不交纳党费的党员进行谈话,对确实党性意识弱化、组织纪律涣散、不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可视为自动脱党,由其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按照相关程序予以除名二是加强党员干部的监管考核。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把出缺勤、遵守纪律、工作完成等情况纳入民主测评内容,对在民主测评中不满意率达到30%或被旗委政府督查巡视通报的干部,年度不得评优,并与干部使用相挂钩,禁止“带病使用”环节干部三是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培育力度。努力为年轻后备干部创造更多学习锻炼的机会,积极选派优秀干部参加各级举办的培训班,促使年轻干部尽快成长进步

    三、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不断提升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一)明确责任清单,狠抓工作落实。各支部要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明确党建工作任务。要签订《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与作风效能建设责任书》和《农牧业系统干部职工纪律作风建设承诺书》,对照“两书”按季度开展自查,分析在落实“两个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意见,并上报责任落实整改情况。

(二)认真执行党内规章制度,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每季度开展一次廉政讲党课。)坚持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党委一把手与班子成员谈、分管领导与站办所和股室负责人谈、支部书记与党员谈。)和提醒谈话(对不遵守作息制度、不坚守岗位、对待工作敷衍塞责、工作作风浮漂的党员干部要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要进行诫勉谈话。);严格执行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禁止大操大办或变相操办红白喜事;实施学习记录调阅制度,强化党员意识、规范党内生活。

    四、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促进政风、行风建设根本好转

     (一)强化内外结合,着力提高监督的实效性。各支部要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加大对干部的监督管理,督促干部自觉规范履职行为。主要负责人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对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真正常态。局党委要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和经常性监督检查,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纪律和规矩意识。坚决杜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发生,确保政令畅通。

     (二)强化执纪问责,切实改进作风效能建设。一是扎实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活动。按照职责要求,对惠农惠牧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自查,严查骗取冒领、克扣贪占、强取索要、优亲厚友等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入剖析问题背后存在的干部法纪观念淡薄、资金监管漏洞等深层次问题。二是有效防范微腐败的发生。由局机关财务审计办公室牵头负责,加大对各二级单位“三公”经费的检查审计力度,杜绝在公务用车、接待、公出等方面出现不合理的消费开支。三是严肃追责问责。对存在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或发生的微腐败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查处,并向旗纪委、监察局等执纪部门移送有关问题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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