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一次性告知单

发布日期:2018-01-18 浏览次数:99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二、时限:

   1、旗县级预审10个工作日;

   2、市级及自治区预审15个工作日。

三、申请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红头文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用地面积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拟用地是否符合供地政策等;

   3、审批项目提供具备相应批准权限的主管机关批准文件(发改委或相关部门的立项批复或建议书批复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

   核准项目提供具备相应批准权限的主管机关批准文件(发改委或相关部门的建设项目已列入相关规划的项目清单或产业政策的文件);

   备案项目提供发改委核发的项目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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