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大队信访制度

发布日期:2018-03-08 浏览次数:91



为在信访工作中更好地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来信来访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及接待行为,畅通信访渠道,解决信访突出的问题,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国土资源信访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范围

1、反映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问题;

2、举报国土资源管理违法行为;

3、其他依法应当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的信访事项。

二、内容及职责

1、内容:办理群众通过走访、书信、电话等形式反映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方面的问题,宣传咨询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

2、职责:受理来信,接待来访,接听电话,维护信访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办上级机构交办、转办、督办的信访事项,并将办结情况及时上报。

三、来信登记制度

1、及时拆启、装订群众来信,保证信封、信文、附件完整。

2、所有来信必须登记编号,根据来信提出的不同事项、不同情形进行摘要登记,对投诉请求、信访事项,应当摘录投诉请求及事实理由。

四、来访接待制度

1、接待人员应态度和蔼,文明礼貌,认真耐心地听取来访人员的意见,做好记录,并对其所提出的问题做出认真的解答,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或因现实条件所限无法解答的问题,要耐心向来访人员说明情况。

2、帮助信访人如实将反映的情况填写在“信访接谈记录”上。

3、对书写有困难的信访人,应当如实记录信访人的投诉请求事项。

4、正确解答上访人提出的问题,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并告知办理的方法和程序。

5、对重大信访紧急事项和重要信访信息,应及时将接访和处置情况上报领导批阅。

五、办信制度

1、对有详细通讯地址的、署名的来信,应按《信访条例》、《国土资源信访规定》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将办理情况答复来信人;

 2、对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信件应告知当事人;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信件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关部门提出。

3、因情况复杂不能按期办理完结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告知信访人延期。

六、信访工作保密制度

1、严禁将信访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

2、对信访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信访内容必须严格保密。

3、信访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印、扣压、销毁。

4、国土所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出示信访举报材料。

5、对于故意或过失泄漏信访有关内容,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

七、信访文书资料归档制度

1、对信访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按文书立卷规定,逐年整理归档。

2、信访文书资料归档的内容:

(1)来访的登记表及信访人的申诉、举报、控告材料。

(2)上级机关批阅的重要信件,以及重要(紧急)信访摘报等呈报批阅材料。

(3)涉及信访案件的其他材料。

3、根据信访案件不同来源,分来信来访案件档案和领导批示信件档案两大类。

4、信访案件档案应完整,准确,字迹工整,载体和书写材料要符合耐久性要求和有关档案整理,归档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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