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组干字[2018]40号
关于做好接收挂职干部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场党委,各党工委,旗委各部、委、办、局,旗政府各办、局和各人民团体党委(党组):
为进一步规范我旗接收挂职干部的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挂任职务
干部挂职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挂职干部不占接收单位领导班子职数和编制,挂任职务一般为同级别或下一级别领导职务,且有明确工作分工。
(一)县处级领导干部一般挂任旗党政副职;
(二)科级干部一般挂任旗直部门单位或苏木乡镇场街道班子副职;
(三)从苏木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选派到旗直机关挂职的干部一般挂任二级单位副职或内设科室副职;
(四)专业技术人才选派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挂职的,一般挂任站所院校副职。
二、落实挂职待遇
(一)干部挂职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发放工资,享受派出单位所任职务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工作期间的医疗费、保险费由派出单位按现行政策办理。
(二)挂职干部的生活补助由派出单位解决,按在挂职单位工作的天数发放补助,回原单位处理紧急工作或回家探亲期间不发放补助。
(三)挂职干部因特殊情况为原单位办公而发生的差旅费按照原单位现行相关规定报销执行;为挂职接收单位工作发生的差旅费,由挂职接收单位报销。
(四)挂职干部每月可休探亲假2天,可合并使用。往返费用由派出单位报销。
三、严格挂职管理
(一)挂职干部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和旗委组织部共同负责管理,日常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派出单位配合。
(二)接收单位对挂职干部应当与本单位干部一样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主要负责人按期与挂职干部谈心,掌握工作、思想动态,及时向旗委组织部报告有关重大事项。
(三)派出单位应主动加强与接收单位的沟通联系,经常了解挂职干部的工作、思想和生活情况。
(四)挂职干部每月向旗委组织部、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党委(党组)汇报工作和思想情况。挂职期满时,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送旗委组织部、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党委(党组)审阅。
(五)干部挂职期满,由旗委组织部和派出单位组成考察组进行考核,重点考察干部在挂职期间的表现,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接收单位要对挂职干部表现作出鉴定,确定考核等次,一并存入干部人事档案。
(六)在同一考核年度内,干部挂职满半年的,由接收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征求派出单位意见后,确定考核等次,所评等次占派出单位考核等次比例;不足半年的,由接收单位将挂职干部表现材料抄送派出单位,由派出单位确定考核等次。
四、其他有关要求
(一)旗委组织部专人负责与挂职干部衔接联络,随时解决挂职干部在工作、学习、生活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发挥“干部之家”的作用。建立健全挂职干部日常考勤、请销假、重大突发事项报告等制度,加强约束监督。
(二)接收单位要按照“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工作上支持”的要求,妥善安排挂职干部的食宿,为他们的办公、出行、学习考察提供便利,使挂职干部安心投入工作。
(三)挂职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向接收单位提特殊要求,不得组织人员频繁往来互访,不得给接收单位增加额外负担。
(四)对因工作失职或违纪违法造成不良影响的挂职干部,提前结束挂职,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中共奈曼旗委组织部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