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安委办开展全旗​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04-26 浏览次数:216

奈曼旗安委办开展全旗

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经营网点

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各危化企业、烟花爆竹经营网点:

根据《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奈曼旗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安委办决定在全旗范围内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经营点的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大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综合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情况。

   4、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企业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6、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7、“打非治违”(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8、企业安全标准化、企业法人承诺和班组建设情况。

(二)专项检查内容

 1.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安全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化品及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危化品生产企业、使用危化品作为生产原料的化工生产企业、以及危化品经营企业(包括储存经营企业)安全状况。

(2)未经专业设计单位正规设计的危化品生产企业、以及使用危化品作为生产原料的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状况。

(3)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重要生产车间、原料产品库区、供电供水等重点单元的安全生产状况。

  (4)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联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设施是否正常,反应器、分馏塔、重要机组、专用设备以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5)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6)在检修、维修作业中,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生产和施工作业中,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情况。

(7)对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进行管理和实施现场动态监控情况。

(8)防雷电、防汛、防建筑物倒塌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9)企业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当地大企业、与地方政府建立了应急救援合作关系;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

  (10)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和熟悉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履行“三同时”情况;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实情况。

(12)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13)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

(14)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距离、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是否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仪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是否建立了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储罐是否安装液位高低报警,是否存在超储现象,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雷、防雨、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15)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特别是涉及使用液氨等重点监管危化品企业人员、现场和应急处置等安全状况。

  (16)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取得运输资质,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是否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执行的情况;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GPS和行驶记录仪等)以及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承运剧毒化学品车辆是否专车专用,是否载明品名、种类、施救方法等内容,是否携带运输通行证,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

(17)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和执行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落实情况,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的情况。

(18)可燃气体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情况,装卸软管每半年进行水压试验的情况,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化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是否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19)对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严禁充装的规定落实情况。是否向驾驶员和押运员说明充装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是否向押运员提供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

 2.烟花爆竹安全

(1)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专人负责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距离、安全通道、零售场所的面积、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的或超标准的烟花爆竹等情况。

二、检查时间、步骤

此次大检查从6月15日开始,至8月中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6 月15 日至20日,根据奈曼旗政府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部署及本通知精神,旗安监局制定针对危化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6 月21日至 7 月 15 日,各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改,认真治理事故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立即实施整改和治理;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和防范措施,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监控和管理。

   (三)督促检查阶段:7 月 16 日至 8 月16日,旗安监局会同各地区、行业主管部门组成检查组(检查组组成见附件1),对本地区、本系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对危化生产企业进行督察。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危化企业、烟花爆竹经营网点要积极开展自纠自查,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重点查找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特别要注意盲区和死角的监督检查。

(二)各危化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要严格执行企业法人安全承诺、安全班组、安全标准化、领导带班等有关制度规定,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三)各有关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针对各自任务情况对危化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目前存在的隐患彻底排查,并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附件1

专项检查组组成

组    长:   李栋升   旗安监局副局长

副 组 长:   王宏峰   消防大队     

成    员:   张学靖   质监局纪检组长

             宝建华   公安局治安大队副队长

             张廷辉   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张宝辉   旗安全生产监察大队队长

于凤珍   旗安全生产监察大队队员

联 络 员:   张宝辉   旗安全生产监察大队队长

联系电话:13327050218

出车单位:   旗安监局

             旗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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