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6 浏览次数:169

奈曼旗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

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

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苏木镇场(街道、开发区)安委会,旗住建局、交运局、质监局、水务局、安监局、农电局: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5号)和《通辽市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旗安委会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继续深化专项整治为抓手,以强化源头治理、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现场管理、强化科技支撑、夯实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落到实处,增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促进工程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进一步规范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租赁等建筑市场秩序,不断健全完善相关监管制度,有效遏制施工现场“三违”行为,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组织机构

 成立由旗安委会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旗安监、住建、交运、水、质监、电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决定专项整治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安委会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和相关信息总结报送。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项整治组织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各项工作。

、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各自职责,针对目前存在的薄弱环节抓住要害,突出预防重点整治工程建设领域各类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等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规作业行为

(一)专项整治范围。房屋和市政工程,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及旗政府核准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电力和水利等在建工程项目,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保障性住房工程和城市、乡村道路交通建设等工程项目。

(二)专项整治内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各类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龙门吊、架桥机、进入工地的轮式起重机)、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等各环节存在的下列行为:

1.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监理旁站、设备“定人定机定岗位定职责”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或落实不到位的;

2.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3.起重机械未按规定监测检验或监测检验不合格,其安装、拆卸(顶升)作业未指定专项方案及审批,作业过程未严格按方案和相关技术规程实施,未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的;

4.脚手架搭设未按规定制定施工方案及审批,未按施工方案和标准规程搭设及拆除,不符合规程和方案要求,钢管、扣进场未经检验或经验收不合格的;

5.作业规程或施工方案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6.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等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建筑施工人员未经三级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的;

7.监理单位和总监、现场监理不具备相应的资质,规章制度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监理日志等内业资料不规范的;

8.高边坡、高大模板支撑以及施工现场围挡、临时设施等易发坍塌、倒坍事故部位不按照标准规范进行施工作业的;

、主要任务措施

   (一)加强源头治理,完善市场监管机制。

1.严把生产、流通、租赁环节质量关。加强对起重机械,脚手架钢管和扣件生产厂家、销售单位、租赁单位的监管和检查,杜绝未经检验、经检验不合格、残次、报废起重机械和材质壁厚达不到标准、严重弯曲变形、锈蚀等劣质钢管、扣件流入市场、在市场上流通和租赁。

2.严把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准入关。严格执行资质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并加强动态监管。促使施工企业随时保证和具备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管理能力和技术实力。

3.严把施工现场从业人员资格关。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架子工、起重机械安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一线员工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4.严把设备、材料进场关。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规定,确保进入工地的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扣件材料质量合格,质量证明资料齐全有效。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备案。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二)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按规定保障安全投入,加强对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过程监督。施工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定职责”制度,建立健全专项整治整改台账,形成闭环管理。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依法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脚手架作业过程进行安全监理。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起重机械、脚手架的安全督查检查,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违抗监管执法的,要依法从重、从快严肃处理。

   (三)规范施工现场管理,严厉查处作业人员“三违”行为。建设单位要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细化现场管理措施。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施工企业必须编制完善的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搭设等专项施工方案,并按方案实施。加强对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工程各环节的监管,及时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切实消除施工现场三违行为。

   (四)强化教育培训,着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进一步完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加强对架子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把对施工起重机械和脚手架的安全管理纳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考核的重要内容,促使企业明显改善安全条件、明显提升管理水平。

、工作进度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7月中旬,各地区、各部门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部署有关工作。各地区、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建设工程的特点,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部署实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下旬至8月份,具体实施专项整治。各地区、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工程项目法人,结合安全事故隐患的特点和安全施工的薄弱环节,按照施工单位自查、监理单位检查、项目法人组织整改的方式开展自查自纠。

   (三)检查督导阶段8月至10月份,组织督查和抽查。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检查督导,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严肃处理。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做好区、市两级来我旗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务于9月5日前将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文字材料和电子版上报旗安委办。

   (四)督促检查阶段。8月至9月上旬旗安委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督促检查组,对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五)总结分析阶段10,总结分析,归纳评估。地区、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总结报旗安委办旗住建部门对全旗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研究总结,提出完善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并10月底前将全旗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旗安委办。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结合全旗开展的“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根据本行业特点,制订实施方案,明确整治范围、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请于720日前将专项整治方案报送安委会办公室。

   (二)确保进度和质量苏木镇场(街道)安委会、各主管部门结合打非治违,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研究有关情况和问题,做好督促落实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进度和质量。安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地区、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采取巡检、抽检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隐患,限期整改,跟踪落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切实纠正违规违章现象,消除事故隐患。对工作不力、流于形式,特别是引事故的,要进行通报并依法严厉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O一三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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