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旗范围内开展道路施工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通辽市安委会《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通安委办字[2013]22号)要求,结合我旗“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的总体安排,为进一步加强我旗道路施工安全管理,防止重特大道路施工事故的发生,旗安委会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开展一次道路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旗范围内各类道路施工建设项目。
二、检查内容
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安全责任制的签定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经常性教育、培训、检查和整改情况;劳动保护用品领取和使用情况;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情况(三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各种设备检验检测和安全管理情况。
三、检查时间
2013年7月20日至8月底。
四、检查方式
(一)各道路施工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大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对能当场解决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和整改时限。
(二)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组织开展大检查工作,督促施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道路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车辆通行安全。
(三)旗安委会将组成督查组,于7月下旬和8月上旬对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全旗重点道路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五、组织机构
组 长:王 顺 旗安委办主任 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丛日东 旗交运局副局长
姚国忠 旗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旗安监局、交运局相关人员。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本次大检查的组织领导。
(二)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突出,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要严厉查处,决不姑息。
(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地区、本部门道路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好总结上报工作,务于8月20日前报旗安委办。
二O一三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