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奈曼旗涉氨、涉氯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6 浏览次数:152

关于印发《奈曼旗涉氨、涉氯企业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旗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通辽市安委办转发《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在全区开展涉氨、涉氯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通安委办字[2013]33号)要求,特制定《奈曼旗涉氨、涉氯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奈曼旗涉氨、涉氯企业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吉林德惠市宝源丰禽业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上海市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8. 31重大事故以及呼市小黑河达赖庄村8.14氯气罐泄漏等几起事故的惨痛教训,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切实做好我涉氨、涉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据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在全区开展涉氨、涉氯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内安委办发[2013]61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涉氨、涉氯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推动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标准及规范,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使涉氨、涉氯企业实现“四个明显提高”:一是促使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二是促使企业切实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明显提高;三是促使企业全面改善安全设施设备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四是促使企业严格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防范能力明显提高

 二、专项整治范围

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对涉氨、涉氯等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充装、经营、存储、使用单位(特别是非安全许可管理液氨食品加工企业、各类专业性冷藏库、冷冻库等)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气瓶使用、储存的停产、半停产企业、破产倒闭企业危险化学品气瓶使用、管理和废弃瓶处理情况进行专项整治。   

三、整治内容

涉氨、涉氯企业安全基础管理、职业卫生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情况;安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仪表的检测检验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监测报警、强制通风、防火防爆设施维护及运行情况;安全逃生通道设置、周边安全防护距离等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应急救援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和维护保养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和演练情况;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备案和建档情况等。

四、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自9月1日至9月30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

安委会动员部署的基础上,各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做好宣传发动,将专项整治的要求传达到每个涉氨、涉氯企业,及时向涉氨、涉氯企业发放专项整治检查表督促所有涉氨、涉氯企业进行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阶段9月11日至9月25日)。

 所有涉氨、涉氯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标准的要求,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照自查检查表的内容,在管理制度、设施设备、人员培训、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逐条进行自查自纠,确保检查到每个层级、每个车间、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做到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隐患和各项问题要逐一进行登记。根据隐患和问题的具体情况制定科学严密的整改方案,切实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确保在期限内整改完毕。9月25日前,所有涉氨、涉氯企业要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整改报告。旗安委会组织各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情况要跟踪督办,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逐级上报,确保排查一处,治理一处、放心一处。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9月25日至9月30日)

企业整改完毕后,由安委会各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涉氨、涉氯企业逐一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验收合格并由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继续生产经营;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或者停业整顿。旗安委会要于9月28日前将所有涉氨、涉氯企业整改验收情况报安监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液氨、液氯易挥发并具有火灾、爆炸、有毒等危险特性,涉氨、涉氯企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极易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并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目前正值汛期高温、雷雨、大风等极端性天气多发,发生事故的机率进一步增大。各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领导的指示精神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做好涉氨、涉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明确责任人员,在制订方案、传发动、自查自纠、督促整改、执法检查、集中督导等各个环节细化工作措施,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本次专项整治顺利推进。

    (二)广泛宣传发动,周密安排部署。

    此次涉氨、涉氯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是大检查活动的重要内容,有关部门在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时,要把专项整治和大检查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大检查活动“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贯彻到专项整治工作中来,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涉氨、涉氯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召集辖区内所有涉氨、涉氯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动员和专题培训,宣传讲解液氨、液氯安全常识,并向涉氨、涉氯企业发放检查表,做到动员部署到所有企业、责任落实到所有企业、监督检查到所有企业。通过广泛动员发动,确保所有涉氨涉氯企业全部投入到专项整治工作中来。

    (三)摸清企业底数,全面彻底检查。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要求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一企,不留死角。各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组织对辖区涉氨、涉氯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涉氨、涉氯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逐一登记,建立健全企业基础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无遗漏”。各涉氨、涉氯企业要切实增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企业主要负责.气必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人员或聘请相关专家逐层级、逐环节、逐岗位进行自查,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认真的分析评估,找出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在此基础上重点检查工艺、装置、储存罐区等重要设施设备及其自动报警、自动控制系统运行状况以及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落实情况等,逐道工艺、逐条管线、逐台设备、逐个阀门、逐个预警预报节点全面细致地摸排,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做到行动有方案、检查有记录、隐患有登记、整改有措施、落实有结果,确保整治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四)实施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

    各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组织对涉氨、涉氯企业的安全生产要实施标本兼治,一方面要强化对隐患排查整改的督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责令企业按照定标准、定措施、定期限、定责任人的要求立即整改,确保隐患及时消除;另一方面要以此次整治活动为契机,着眼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涉氨、涉氯企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人员安全素质,加大安全投力度,改善安全装备设备,强化作业现场管理,全面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五)强化执法检查,严惩违法行为。

    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各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强沟通协作,落实危化生产经营环节监管责任,把执法检查贯穿始终,要集中抽调骨干力量并组织相关专家组成执法检查组,深入到涉氨、涉氯企业,对照此次专项整治内容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涉氨、涉氯企业的执法检查要做到全覆盖,不漏掉一家企业。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企业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对于不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的企业,以及工作组织不力、工作不认真、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重大隐患应发现而未发现、应消除而未消除的,一经查出,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问责。

    (六) 各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和发现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保持信息畅通,做到及时反馈。同时要将本单位专项整治方案以及工作总结(连同汇总表)分别于9月29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奈曼旗安委办

联系人:韦婉      联系电话:4228200

电子邮箱:nmajj20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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