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6 浏览次数:152

奈曼旗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

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八仙筒经济开发区,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国庆节将至,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通辽市和旗委、旗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部署要求,防止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其他领导也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抓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抓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确保安全生产。要组织力量深入重点地区、重要部位和岗位,加强督促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尤其要安排专人对重大危险源落实24小时严密监控,严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要突出交通运输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控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十·一”黄金周的特点,把做好交通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全面组织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要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各类非法运营工具。各类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防各类违章驾驶行为。要全面检查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况,防止带病运营。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车。对国庆节期间举办的各类大型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车站、商场、市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消防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整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

三、要狠抓以非煤矿山为重点的矿山安全生产措施落实

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特别是要严防和杜绝节日及前后期间抢任务、突击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切实加大对停产整顿矿山企业的巡查和监控力度,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井工矿企业要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防止发生透水、片帮冒顶、尾矿库垮坝等重特大事故。

四、要严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安全监管、消防、质监、工商、园区办、交运等部门要加大整治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五、要切实加强建筑施工等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

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以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对未经施工许可、现场管理秩序混乱等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主管部门要采取停工整顿、限期整改等强制措施,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农业机械、特种设备、冶金有色、电力、石油、等行业领域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等行业领域,要全面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加大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六、要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制定和完善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要加强对有关单位应急准备情况的检查,认真组织对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进行排查,检查针对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落实情况,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安全事故灾难。要加强国庆节期间的值班工作,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对国庆节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如实按程序报告。

请各地、各部门和单位于10月15日前,将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简要情况报送旗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4226057 

 

 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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