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环境保护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奈曼旗关于环境保护的具体政策并监督实施;受旗人民政府委托,对奈曼旗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订奈曼旗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全旗境内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审定环境功能区划。
二、组织并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关于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污染防治的法规和规章。
三、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提出新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的晋升、报批、审批建议。
四、指导和协调解决全旗各地、各部门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整处理全旗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解决苏木镇间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协调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旗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五、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奈曼旗环境质量报告书;定期发布重点城镇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制奈曼旗可持续发展纲要。编制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申报污染治理项目和资金。
六、制订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备案表;指导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监督管理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旗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七、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旗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及登记备案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八、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订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建设和管理奈曼旗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开展全旗环境质量监测以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应急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九、负责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核安全管理工作,执行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十、按有关规定,协助苏木镇党委、政府做好苏木镇环境监察员的配备和调整。
十一、承办旗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奈曼旗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
办公室主要职能:
一、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拟定机关工作制度、年度计划、总结等工作。
二、承担机关来电处理、会议组织、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建设以及文秘、保密、档案、督查、接待、机关劳资、技术职务评聘、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组织职工业务培训;负责党建、后勤保障、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教育、依法治理等工作。
四、负责车辆管理和使用安排,负责对驾驶员管理和安全教育。
五、负责文书处理、文书档案、文稿打印、印鉴的管理使用,微信、微博的发布管理,常态化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各种综合性检查的资料收集、整理、归类以及接待等工作。
七、负责承办局务会、支部会的各项组织及决定事项的督办和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
八、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
九、协助领导检查各岗位职责执行情况,做好考勤工作。
十、负责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环境管理股职能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奈曼旗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协调监督管理。
二、组织对区域经济开发、产业发展、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其他重大资源开发项目等进行环境影响论价;负责辖区内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含放射性、电磁辐射)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参与建设项目选址;负责对奈曼旗环境保护“三同时”(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竣工验收的审查、审批提出建议意见。
三、组织拟定奈曼旗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指标分配,并指导协调监督实施;协调管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及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制度;按照规定对危险废物经营和有毒化学品进行管理;负责环境保护业务统计工作,并汇总统计和分析。
四、参与制定修改奈曼旗生态环境建设规划;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参与编制流域综合整治规划,组织拟定奈曼旗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保护区、面源污染控制等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审批办职能职责:
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负责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工作;负责排污许可证的核发等工作。
环境监察大队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监察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受旗环保局委托依法对辖区内排污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
三、负责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排污费核定和征收。
四、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
五、负责环境投诉的调查、处理并参与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保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等。
七、对污染源环境、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等现场进行监察,负责自然生态和农业生态环境的监察、环境污染事故调处、环境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
八、承担环保局或市环境监察支队交办的其他任务。
环境监测站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环境监测工作条例》、《环境监测规范》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环境常规监测任务,编制环境监测各类报告、环境质量季度报告、年度报告。
二、开展全旗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对环境各要素(空气、水、声等)进行监测,及时准确、科学系统地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
三、开展全旗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对全旗污染排放状况实施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污染源排放状况及变化趋势,为排污企业管理及排污费征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数据。
四、承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工作。
五、承担应急监测任务,负责污染事件的调查监测。
六、参与本辖区污染事故的调查,为仲裁环境污染纠纷提供监测数据。
七、根据企业委托组织开展有关的环境监测。
八、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环保信息监控中心职能职责
一、负责组织奈曼旗环境信息网络系统和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二、组织开展奈曼旗环境数据及环境信息的收集、传输、存储、处理及共享工作,组织建立奈曼旗环境数据中心,并负责奈曼旗环境数据库建设工作;
三、负责组织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软件)的开发、管理和运行工作;
四、承担奈曼旗环保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和环保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五、开展环境信息技术研究,开展环境信息人员培训与技术交流;
六、负责环境质量(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河流断面)自动监测数据的监控工作;
七、负责工业园区及重点污染源(烟气、水质)在线数据的监控及远程视频监控工作;负责对在线监测仪器设备进行调试、维护和校验等工作,确保仪器设备正常运行;
八、负责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收集、整理和企业电子档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