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
等各项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八仙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旗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通辽市安委会〈转发自治区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常委会精神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各项重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和《通辽市安委会〈转发自治安委办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就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各项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全面大检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3]31号)和《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旗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奈政办发[2013]51号)及旗安委会近期下发的关于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的一系列通知的要求和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包括时限、阶段任务、责任单位、目标和要求的具体实施方案。要把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领域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突出重点领域,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突出学校、医院、商场、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突出服装制作、食品加工及冷冻、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木材加工等消防安全重点企业。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是各地区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履行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和“一岗双责”制度,一把手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和其他业务的负责人,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二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职责,按要求组织开展本行业安全生产检查,从严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教育和培训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
四、加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力度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开展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严重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通过媒体公开曝光,确保形成高压态势。对于“打非治违”情况,各地区、各部门要在8月份进行“回头看”,旗安委会将实时对各地区、各部门“打非治违”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五、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一律予以通报;对因大检查不落实、责任不明确、检查不细致、把关不严格而引起伤亡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凡是在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发生事故的,对事故单位严格依法按上限处理,对负有责任的事故地区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六、加强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领导,及时掌握全旗大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通辽市安委会转发了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内安委办发[2013]45号),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明确责任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于每周四向旗安委办报送至少1条大检查工作信息或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于每月15日前将大检查的开展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重点,形成月度总结材料,报送旗安委会办公室,并于9月2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报告。
旗安委会联系电话(传真):4226057
二O一三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