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落实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实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风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以及旗委奈党字{2018}6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责任制度。
一、指导原则
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反腐保廉体系;贯彻落实旗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目标分解,责任共担,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连带机制。
二、责任内容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任务。
2、具体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加强日常检查考核工作。
4、带头廉洁自律,禁止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杜绝以喜庆婚丧事宜敛取财物,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本科室干部职工,防止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5、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本局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理论和法规,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积极从源头上预防。
6、认真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问题,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7、认真履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不贪污、挪用、侵占或变相侵占公款,严格执行收费、报销、招待、奖励等各种廉政建设制度。
8、严格执行政务公开承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考核和奖励办法
1、局党支部年终对各股室、所,中心、基层所和个人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考评,按责任内容严格实行考核,分优秀,称职和较差三个档次评定。
2、实行党风廉政与职能股室和个人年度考核挂钩,党风廉政建设评定为优秀档次的才有资格参加全年工作优秀等次评选。
3、各股室、所、中心、基层所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8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