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2019-07-09 浏览次数:203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奈曼旗民族宗教事务局是主管全旗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的旗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二)部门主要职责

⒈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当好旗政府在民族、宗教方面的参谋助手。

⒉研究并提出奈曼旗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

⒊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

⒋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宗教活动;依法对宗教事物进行管理,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依法查处邪教组织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

⒌研究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和承担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⒍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拟定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组织调查研究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民族扶贫事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品生产。

⒎在国家、自治区、通辽市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奈曼旗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⒏管理全旗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蒙古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索、整理、出版工作。  

⒐研究全旗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教育扶持有关事宜。  

⒑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⒒承办旗人民政府、自治区民委和自治区宗教事务局、通辽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奈曼旗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局下属的事业单位预算。

(一)局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局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3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为2家。

人员基本情况,奈曼旗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编制5个,工勤编制1个,事业编制4个,退休人员5人,遗属1人,下属奈曼旗宗教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和奈曼旗蒙古语言文字执法监察大队等2个事业单位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奈曼旗民族宗教事务局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1

奈曼旗宗教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

奈曼旗蒙古语言文字执法监察大队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186.10万元,比2018年预算215.96万元减少29.86  万元,下降13.83 %,减少主要是由于减少民族工作专项支出37万元、增加劳务派遣人员支出8.29万元。

支出预算186.10万元,比2018年预算215.96万元减少29.86  万元,下降13.83 %,减少主要是由于减少民族工作专项支出37万元、增加劳务派遣人员支出8.29万元等。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186.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6.10万元,占比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 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0万元,占比0%,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 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186.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81万元,占比95.55%;项目支出8.29万元,占比4.45%;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人员支出、机构运转、劳务派遣人续费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86.10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6.1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   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110.0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43.91万元增加33.88万元。主要用于(1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及遗属人员补助;(2)机构运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57.6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54.73万元增加2.89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基金补助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工伤和生育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9.6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9.09万元增加0.4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8.8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8.23万元增加0.5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0万元,增长0%。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1万元,增长14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85万元,下降51.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1 万元,增长140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85万元,下降51.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增加2.1万元,增长140 %,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85万元,下降51.7%。减少主要是由于响应上级号召,减少三公经费开支;上年执行数超预算主要原因为创建项目及少数民族发展项目下乡支出增加。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2万元(其中:办公费1万元;培训费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共有车辆1辆,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0辆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2019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19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个,公开绩效目标1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8.29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旗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邱立娟     联系电话:13948356361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8张表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民宗局(修改后).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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