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委编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发布日期:2020-04-23 浏览次数:122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登记局副局长  周振江

 

1.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对分管的事业单位登记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加强对分管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廉政谈话,实现关口前移。对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严格问责。

2.主动研究部署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积极参与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计划、制度和措施,及时传达部署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和文件指示精神,及时分析研究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

3.落实“一岗双责”。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业务工作中,指导分管工作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结合分管业务实际,查找廉政风险点,建立权利运行风险防控台账。

4.带头参加学习。积极参加“两学一做”,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章党规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形,以坚定的规矩意识指导工作实践。

5.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转变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主动报告个人事项。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本人廉洁从政情况纳入对照检查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年末进行公开述廉,接受干部群众评议,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6.支持查办案件。及时发现并主动揭露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问题,不遮掩、不护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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