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委编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发布日期:2020-04-23 浏览次数:118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旗委编办主任 高雪松

 

主持旗委编办全面工作,对全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全领导班子同志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体责任清单如下:

1.贯彻旗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计划、制度和措施。至少主持召开两次党支部会议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扎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亲自审核并与党员干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班子成员进行廉政点评;对班子成员进行两次专题廉政谈话。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至少主持一次中心组廉政专题学习。

3.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和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党章党规意识,坚决维护党章党规的严肃性。

4.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和市旗委实施意见。结合正反面事例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转变工作作风。带头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公开述责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本单位发生的责任追究案件,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协调督办;对因领导不力、抓而不严、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而造成重大影响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坚决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以追责问责倒逼主体责任的落实。

5.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日常管理监督中领好班子,带好队伍,以上率下,抓早抓小。带领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中央文件精神,坚决执行中央、自治区和市旗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到党的建设工作与编办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通过管党治党,促进编办事业健康发展。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

6.做清正廉洁的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政从政各项规定,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自觉践行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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