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政务公开内容(2016年)

发布日期:2020-04-23 浏览次数:128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通辽市有关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旅游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研究制定奈曼旗有关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旅游工作的措施办法,研究制订全旗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旅游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旗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二)领导全旗广播电影电视宣传,研究制订奈曼旗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宣传策划、创作,负责对重大宣传的协调和检查;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三)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具备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学艺术发展,组织、管理全旗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旗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旅游从业人员培训。

(四)组织推进奈曼旗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旅游领域的公共服务,指导和监管全旗重点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旅游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旅游设施建设。

(五)拟订全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草案;组织实施全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拟订全旗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培育和完善文化市场;指导、监管、管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全旗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全旗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和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七)拟定全旗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旗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旅游产业发展。

(八)指导和管理文物考古、博物馆事业、监督指导文物的抢救、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协调全旗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和全旗文化遗产管理工作。

(九)监管奈曼旗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十)承担管理奈曼旗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奈曼旗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安全播出和指挥调度。

(十一)指导、管理全旗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旅游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拟定对外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研究拟订奈曼旗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指导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制定的各类旅游景点、渡假区、涉外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设施的标准和服务标准。

(十四)承办奈曼旗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领导班子分工

旗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书记、局长、系统党委书记王书博同志主持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党委、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全面工作和机关办公室工作。

旗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王化友同志协助局长开展工作,主抓旗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分管旗王府博物馆,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旗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成员、系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工会主席刘银山同志,协助系统党委书记开展工作,负责系统党委日常工作和群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计划生育、关工委、老干部、老年体协和扶贫工作。

旗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宏权同志协助局长开展工作,分管旗广播电视台、旗电影公司、旗文化馆、旗图书馆、奈曼画院工作。

旗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桂萍同志协助局长开展工作,主抓旗乌兰牧骑日常工作。

 


信息来源: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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