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通辽市安监局《关于转发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开展全区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通安监管监察字〔2013〕39号)要求,决定在全旗冶金等工贸行业开展一次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堵塞漏洞、排除隐患,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时间安排
检查的范围: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领域。重点突出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
时间安排:2013年7月下旬至9月底。
二、检查内容
(一)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二)对冶金等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及运输的企业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冶金等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涉氨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关于立即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涉氨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内安监管二字〔2013〕196号)文件执行。
(三)以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为重点,联合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安全设施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消防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四)冶金等工贸行业“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
1.冶金:开展冶金煤气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检查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等环节的检测、监控、培训及应急救援情况。
2.有色:企业的槽体、罐体及各类炉体的有限空间作业情况;硫酸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装置日常巡检及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等装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3.建材:工业窑炉的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执行情况;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烧伤等措施情况;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开展情况。
4.机械:铸造、锻造过程的高温熔融液体管理及作业现场防水、防潮情况;涂装作业过程的防火、防爆及职业危害的防护情况;液化及压缩气体制备及输送过程的管理情况;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5.轻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等设施装置维护及运行情况;食品、淀粉加工及木材企业的易燃易爆粉尘管理中通风装置、自动喷淋装置、消防设施、防火间距等方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6.纺织:机械伤害事故的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7.商贸:督促、配合商务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消防部门,以商场、酒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三、检查方式
(一)各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必须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各地安监办、各有关部门安监股(室)要利用此次大检查的契机,对辖区内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基本安全状况与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运输的情况进行细致的排查摸底,并建立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监管台账(附后),做到全面覆盖。
(三)要创新检查方式,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地安监办、和行业部门安监股(室)要采取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对重大隐患,要上报旗安监局挂牌督办、监督整改。同时,要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做好大检查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上报等工作。旗安监局将于8月至9月上旬,对本次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四)要把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上报旗安监局依法进行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安监办及行业部门安监股(室)要深刻领会本次冶金等工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突出任务来抓。要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安排,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搞好自查,切实做好督促检查。
(二)建立监管台账,做到全面覆盖。要根据文件要求建立本地区、本部门的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监管台账(格式附后),旗安监局将各地、各部门监管台账建立情况作为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并对9月底仍未建立台账或企业信息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的苏木镇场(街道、开发区)和行业部门在全旗范围内予以通报。
各地安监办、各有关部门安监股(室)要及时掌握本地区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动态,做好工作总结。将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监管台帐于8月5日前报旗安监局,将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于9月15日前报旗安监局综合监管股。
二O一三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