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六号农场安全生产办公室、相关企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通辽市及旗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安排部署,根据我旗实际情况,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旗安监局决定组织开展全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落实两个主题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建设行为,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时间安排
2013年8月19日至9月20日旗安监局配合通辽市进行督查。
三、检查方式
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企业全面检查自查与苏木、乡镇、
农场、行业主管部门重点抽查相结合,市、旗督查相结合、安全检查与行政执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非煤矿山井工矿企业全面自查、乡镇负责辖区的非煤矿山安全检查、旗安监局会同行业执法督查。
四、检查内容
(一) 共性的检查内容
以安全质量标准化核查为主线,以隐患排查治理和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建设为重点,主要检查: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各苏木乡镇农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和监管力量的配置情况;各苏木乡镇农场及其相关部门安全管理“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各站办所等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及协调配合情况;
2、非煤矿山企业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市、旗政府有关规定的情况;
3、企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安全投入保障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及执行等情况,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组织机构是否建立健全;
(2)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3)是否建立了定期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认真进行了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监控责任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
(5)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备案和演练情况。是否匹配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道路、通讯、供电等设施是否完好可靠;
(6)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是否按规定开展;已评定级别的安全标准化单位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作业场所防尘、防噪措施、职业病防治措施是否落实;
(7)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按“三同时”规定履行相应程序;是否与外包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有无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8)是否建立汛期防灾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
(9)是否签订矿山救护协议;
(10)勘探企业是否履行备案程序;
(11)贯彻落实自治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
(12)“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情况;
(13)是否按要求建立和完善矿用产品使用、保养、检测检验、维修、报废等环节的管理制度,以及在用矿用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验情况;
(14)主要负责人和矿长带班下井制度落实情况;
(15)缴纳风险抵押金与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
(16)是否按规定履行节后复产复工验收情况;
(17)不符合矿山安全法和安全规程的其他情况。
5、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处安全生产事故,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推进有关工作的情况。
(二)非煤矿山检查内容
1、地下矿山检查内容。
(1)矿区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等图纸资料是否齐全,井上井下对照图是否按规定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
(2)是否严格执行入井考勤制度;
(3)是否严格执行爆破管理及防“三高”管理等规定;
(4)是否形成完整的机械通风系统,局部通风是否良好,是否进行反讽实验,通风管理是否到位;每个矿井是否有两个以上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且安全出口是否通畅、可靠,避灾路线是否清晰;
(5)地表水灾、井下水害、火灾防范措施是否落实,井下排水设备是否满足要求,汛期是否落实防汛措施;
(6)顶板边帮是否稳固,是否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7)采空区管理是否到位,地压监测措施是否落实;地表塌陷区是否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及组个人员进入的栅栏,通往塌陷区的井巷是否按要求进行封堵;
(8)机电和运输提升设备、措施和保护装置是否可靠,运行管理是否到位,矿井“四大件”是否定期检测检验。
2、露天矿山检查内容。
(1)矿区地区地质图、采剥工程图等图纸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更新;是否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分台阶(或分层)开采,台阶坡面角、最终坡面角和最小工作平台宽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是否使用中深孔爆破技术,是否使用机械铲装作业;爆破管理是否规范,爆破安全局里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爆破作业现场是否设置了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避炮设施;
(3)排洪系统是否完善,排洪设施及设备是否运行良好;
(4)是否强化了对边帮危岩、浮石和工作面悬浮大块矿岩的管理,对高边坡和有滑坡危险地段是否采取监测监控措施;排土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排土作业是否有序规范,排土场的排洪、排水及拦挡设施是否完善;
(5)是否落实夏季高温、汛期等特殊时段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6)排土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排土场作业是否有序规范,排土场的排洪、排水及拦挡设施是否完善。
(三)尾矿库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违规设计、超量储存、超期服役情况;是否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组织生产运行;
2、是否有满足汛期防洪要求的安全超高和调洪库容,沉积干滩长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尾矿库外坡比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排洪沟筑物是否堵塞、垮塌、排渗、防洪设施是否有效畅通,有无观测设施,坝体有无变形、裂缝、位移,有无坝面冲沟、沼者化等;
3、尾矿库下游是否有居民区域或重要生产设施等情况,是否存在影响公路、铁路、阴影水源安全的情况;
4、库区内是否存在从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生产活动情况;是否对库区周边山体进行了隐患排查;
5、尾矿库是否建立在线监测预警系统;
6、停用、废弃尾矿库是否按要求进行封库;
7、是否存在非法尾矿库。
五、方法步骤
检查组到各地后,首先听取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汇报(汇报内容要突出重点,重点围绕履行“三同时”和延期换证工作、标准化建设、“六大系统”建设、整顿关闭等方面工作进行汇报),同时进行座谈,随后深入企业一线进行现场检查。
(一)明确检查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各苏木乡镇农场行业部门在对今年以来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找准主攻方向,明确检查的重点,针对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制定本地区非煤矿山领域发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实施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此次检查工作重点进行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由各地安全生产办公室牵头协调站办所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对涉及重大或典型非法违法行为的,要与旗安监局共同严厉打击。此次检查要注重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规定标准,加强督导检查。各安全生产办公室要把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作为深入推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关键环节,严格掌握标准,防止流于形式,要及时发现和解决本地区工作不深入、打击不严厉、治理不彻底的突出问题。通过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多种方式,增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各苏木乡镇农场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立即成立由安全生产办公室牵头,站办所等行业部门参加的联合检查组,分行业对本辖区企业进行安全大检查,工作中不流于形式,坚决查实,不留死角。
(二)制定方案,有序开展。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立即制定安全检察工作方案,方案要联系本地企业的灾害情况、管理现状等实际,结合过去工作情况,突出当前工作重点,着力解决制约企业安全的突出问题,促进企业安全水平提高,取得工作实效。
(三)严格检查,认真落实。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违法违规行为,旗安监局要依法进行现场处理和行政处罚,同时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和监管责任。对无视政府安全监管,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要严肃查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整顿后仍然达不到安全标准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四)加强督导,严肃纪律。各苏木乡镇农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对隐患严重的上报旗安监局。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工作纪律,确保安全大检查工作有序进行。
安全大检查结束后,各苏木乡镇农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将检查总结务与9月20日前以文件形式(连同电子版)上报旗安监局。
联系人:陈德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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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三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