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旗加油站开展安全检查的通知
中国石油内蒙古通辽奈曼销售分公司,各私营加油站:
近日,自治区商务厅、质监局、安监局、公安消防总队联合执法督察组对我旗部分加油站进行了督查。督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加油站存在未批先建、擅自增加储罐、安全管理松懈等安全隐患。通辽市安监局专门下发《关于对全旗加油站开展专项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通安监管危化字【2013】17号),要求各地立即对加油站开展专项安全检查,现将此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此次检查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13年8月28日开始至2013年9月10日,中国石油内蒙古通辽奈曼销售分公司对所属加油站、各私营加油站进行自查自纠,要求全部覆盖,检查率100%,检查不留死角。
第二阶段:从2013年9月10日开始至2013年9月20日,由旗安监局对加油站进行安全检查。
二、检查内容
按照《汽车加油站安全检查表》(见附表)各项内容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未经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经营许可证已过期,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仍继续从事经营的;
(三)未经有关许可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建,以及重大变更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
(四)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经营许可证的;
(五)在城市建成区内建设一级加油站的;
(六)对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
三、检查要求
在检查中,旗安监局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