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办理流程及监管办法

发布日期:2020-04-23 浏览次数:153

201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

办理流程及监管办法


各股室、大队: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有关规定和《关于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通知》(奈安监管字【2013】60号)的文件精神,201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办理流程及监管办法如下:

一、零售许可证办理流程

1、申请和受理

由申请人在2013年12月19日、20日两天向零售点所在地苏木乡镇政府报名申请,填写申请书。苏木乡镇政府组织人员将申请人名单、申请书、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于2013年12月25日前报送至旗安监局。

2、现场核查

旗安监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派人对申请人零售场所及其周边安全条件进行审查,审查人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查书》表1、表3上签署明确的结论性意见(合格或不合格)。

3、教育培训

安监部门通知安全条件现场审查合格的零售点的负责人及销售人员持本人一寸彩照3张参加旗安监部门组织的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安全管理培训(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许可审查

申请人持安全管理培训合格证到旗安监局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分管领导审查申请人安全管理培训合格证明材料后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查书》表4上签署意见,最后经局领导审批作出核发或者不予核发许可证的决定。

5、许可证颁发

监察大队依据局长审批准予核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

的审查书,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查书》表5上填写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载明内容

办公室依据局长审批准予核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审查书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查书》表5上的相关内容打印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

二、监管办法

春节烟花爆竹零售期间安监局分两组对烟花爆竹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并确定各组监管范围。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零售场所及其周边安全条件进行审查,负责申请人安全管理培训合格证明的审查,负责指定范围内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分组及监管范围如下:

第一组

组  长:马文科

组  员:马东明   张宝辉  

负责奈曼振兴街南、大沁他拉镇、固日班花苏木、白音他拉苏木、八仙筒镇、明仁苏木、东明镇、治安镇、六号农场地区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

第二组

组  长:姚国忠

组  员:陈广文   张守权

负责奈曼振兴街北、苇莲苏乡、青龙山镇、黄花塔拉苏木、土城子乡、义隆永镇、沙日浩来、新镇地区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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