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3 浏览次数:198

关于办理烟花爆竹

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大沁他拉街道办,六号农场管委会: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市场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决定从2013年12月19日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零售许可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营许可要求及时限

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运输活动。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烟花爆竹经营者须持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2014年春节期间全旗计划设立145家(短期零售点110家、长期零售点35家)烟花爆竹零售点。具体网点分配见附件。

烟花爆竹零售点分为春节期间零售点和长期零售点。春节期间零售点有效期限截止2014年3月10日。长期零售点有效期限为1年。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到期后自行废止。

    二、办证条件及程序

零售烟花爆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旗安监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培训。

   (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办证程序:

   (一)申请零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于2013年12月 19日至20日两天向经营点所在地苏木乡镇政府报名申请,填写《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申请书》;提交负责人、销售人员两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零售点及其周边安全条件说明。苏木乡镇政府对相关申请文件、资料审查后于2013年12月25日前将申请人名单、申请书、零售点及其周边安全条件说明等资料报送至旗安监局。

   (二)旗安监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与所在地政府共同对申请人零售场所及其周边安全条件进行审查,审查人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查书》表1、表3上签署明确的结论性意见(合格或不合格)。

   (三)安监部门另行通知安全条件现场审查合格的零售点负责人及销售人员持本人一寸彩照3张参加旗安监部门组织的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许可相关手续。

   (四)申请人持安全管理培训合格证到旗安监局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分管领导审查申请人安全管理培训合格证明材料后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查书》表4上签署意见,经局领导审批作出核发或者不予核发许可证的决定。

   (五)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申请截止日期2013年12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销售与燃放安全管理

      (一)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大沁他拉街道办,六号农场管委会要加强对烟花爆竹市场管理,特别是春节期间要组织专人开展烟花爆竹市场检查,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二)所有取得零售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到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批发企业不得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不得向零售经营者销售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三)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严禁经营无准入封签产品,严禁超范围经营礼花弹等A级、B级产品,严禁经营“三无”产品。

   (四)必须在许可指定的地点销售烟花爆竹,严禁在民用建筑底商或居民楼内设置零售点;严禁走街串巷或到异地销售,一经发现未在指定位置销售按无证处理。

   (五)运输烟花爆竹,必须经公安部门许可,依法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一律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销售期过后,零售单位应将剩余的烟花爆竹送原批发单位代存,否则一律收缴没收。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下列地点和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火车站、汽车站、公共交通站点;

3、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游览娱乐场;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五、举报机制

旗安监局继续实行举报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销售或销售无准入封签产品,均属于违法销售行为,旗安监局将对受举报的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者进行处理,并为举报者保密。

举报电话:安监局:4220647

          公安局:4212540-2804

 

 

 附:1、奈曼旗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网点指标分配表

  2、奈曼旗长期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分配表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申请书 

 

  

             奈曼旗安监局      奈曼旗公安局

     

                     二一三年十二


附件1

      奈曼旗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分配表

苏木镇

名 额

   

大   镇

  5

       章古台1家、常胜2家、

       兴隆庄1家、道力歹1家

大沁他拉街道办

20

青龙山镇

8

青龙山5家、南湾子3家

义隆永镇

3

义隆永3家

沙日浩来镇

4

沙日浩来4家

新  镇

11

新镇5家、朝古台3家、白音昌3家

黄花塔拉镇

5

黄花塔拉5家

八仙筒镇

11

平安地2家、八仙筒9家

东 明 镇

8

东明5家、得胜3家

固日班花苏木

3

固日班花3家

治安镇

5

治安5家

白音他拉苏木

6

白音他拉6家

明仁苏木

6

明仁3家、清河3家

土城子

2

土城子2家

苇莲苏

2

2家

六号农场管委会

1

六号农场1家

合   计

110

 

附件2

      奈曼旗长期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分配表

苏木镇

名 额

   

大   镇

  2

             章古台1家、兴隆庄1家

大沁他拉街道办

6

6家

青龙山镇

2

2家

义隆永镇

沙日浩来镇

2

2家

新  镇

4

新镇3、白音昌1家

黄花塔拉镇

八仙筒镇

7

平安地2家、八仙筒5家

东 明 镇

3

东明3家

固日班花苏木

治安镇

2

治安2家

白音他拉苏木

2

白音他拉2家

明仁苏木

2

2家

土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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