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商贸流通、服务行业及木材加工企业
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旗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通辽市安委会《关于对全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的通知》(通安委字[2014]2号)和旗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奈曼旗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奈党字[2014]3号)要求,旗商务和粮食局、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了以商场、宾馆酒店、家具城等人员密集场所及木材加工企业为重点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通过大排查发现,全旗较大规模的商场、宾馆酒店等商贸流通、服务行业和木材加工企业存在着大量的事故隐患,有些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已经达到及其危险程度,如不及时予以整治,将会导致较大以上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为些,旗商务和粮食局及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已经向旗人民政府及旗安委会报送了《关于大镇城区内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的报告》和《关于辖区内木材加工企业安全隐患情况的报告》。根据旗政府领导指示,经旗安委会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旗范围内开展商贸流通、服务行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及木材加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
一、严格落实责任
人员密集场所及木材加工企业,是最容易导致群死群伤安全事故的领域,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严格落实责任。要站在以人为本、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角度,认真抓好落实。部门和属地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做到内容、方法、人员、措施、责任“五落实”。
二、具体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特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积极开展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
(一)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突出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木材加工企业未经消防验收合格,非法从事经营活动行为。对经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直至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对经过验收,但验收后又降低消防安全标准,存在安全疏散通道被占用、锁闭,安全标示缺失、自动喷淋设施无消防水源、商场内设有儿童娱乐园、灭火器数量不足、消防栓无水等安全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给予停业整改。
(二)电力部门,要突出整治配电室设置、用电设施安装、电力线路濮设的安装、使用是否符合行业标准。对不符合要求及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等安全隐患,要依法责令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彻底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给予限电处理。
(三)质监部门,要按职责要求,对锅炉、中央空调、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存在未经检测合格、设备安装不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的企业,要坚决依法责令整改。
(四)商务部门,要突出排查整治安全生产责任未落实、制度不健全、未制定各种应急救援预案、未进行预案演练、无安全巡查记录、未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等问题。
(五)林业、经信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按照“谁许可,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针对木材加工等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加大整治力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采取吊销许可、不予立项、限期整改等措施予以整治。
(六)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对本次专项整治实施综合监管,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必要时可派出工作人员参与、监督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在2014年1月27日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于1月31日前将排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旗安委办。
二○一四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