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3 浏览次数:150

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企业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八仙筒经济开发区,旗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4年春节将至,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力争2014年全旗安全生产工作有个良好的开局。现就做好春节期间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认真贯彻执行旗安委会近期下发的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在节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突出抓好停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一)依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旗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工贸、建筑施工等高危企业停产前,要将停产方案(包括停产前自查整改情况、各项安全预防措施落实情况、停产期间安全工作计划和值守工作情况)上报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二)做好企业停产前安全检查。企业停产前要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安全管理、生产技术等人员对企业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预防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停产。

(三)做好停产企业安全巡查。企业在停产期间要明确专门人员,定期对企业进行巡查,重点检查配、送电室、电路,特种设备等重要设施、重要部位、重要生产环节的安全状况,严格落实车间、仓库等重点部位(场所)的安全措施,特别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继续加强本辖区、本部门停产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抓好停产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停产期间各类生产事故发生。

(四)坚持复工企业安全审查制度。停产企业恢复生产前,要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本单位安全管理、生产技术等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对停产期间的技改项目、维修设备试运行,确保整个生产系统没有安全隐患,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生产。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工贸、建筑施工等高危企业自查结束后,要向旗安全生产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书面上报复工申请,经现场审查合格后,方可复工生产。

通过规范企业停产前安全检查、停产企业安全巡查和复工企业安全审查验收三项安全管理工作,使春节期间停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有利于停产及复工企业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希望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接此通知后,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尽快贯彻落实到辖区各相关企业,确保停产及复工企业生产安全。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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