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3 浏览次数:168

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国庆节期间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八仙筒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14年国庆“黄金周”将至,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通辽市关于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现就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贯彻“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总体要求,尤其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各职能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对本辖区、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不能确保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实施停产停业。要实行安全责任追究问责,促进各项工作认真落实到位。

  二、深入扎实推进“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要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切实保障“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国庆节”前后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突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粉尘防爆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加大对矿山企业无证、超越采矿,破坏损害油气管道,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打击无资质施工,打击客车客船非法营运,“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取缔力度,着力整治矿山图纸造假、图实不符,油气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危化品无证经营、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项目施工层层转包、违法分包,车辆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生产经营场所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执法检查,重点严厉处罚作业现场“三违”现象。认真执行典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立案查处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治制度。

  三、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一)突出抓好交通运输安全监管。

    针对“十一”黄金周特点,把做好交通旅游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坚持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核心,严格驾驶员、营运车辆、运输企业准入和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接送学生车辆等重点车辆的监管,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严格控制超长途客运班线和夜间运行时间,落实长途客运驾驶员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要重点强化对节日长途客运车辆、外出旅行包车、私家车等各项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和措施监控。强化交通安全执法,严厉整治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打击非法生产、改装、拼装车辆行为。

  (二)切实加强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监管

    对节日期间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制定并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公安部门要严格审批把关,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未通过安全审查的一律不得举办;消防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排查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特别是要加强对车站、商场、市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KTV、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消防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整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并公开曝光。旗旅游、住建、公安、质监等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旅游景点、旅游场所等存在危险性的探险旅游项目,以及锅炉、电梯、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旗林业、农牧业等部门要认真落实重点区域重要部位的森林、草原防火措施巡查看护工作。

   (三)强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落实各类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剧毒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企事业单位危险物品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液氯、液氨、液化气、各类剧毒溶剂等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和运输过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旗安监和公安等部门要继续强化烟花爆竹经营“打非”责任和措施,严肃查处非法违法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厉打击取缔非法、超量存储烟花爆竹行为。

   (四)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监管。

    继续强化煤矿治理整顿措施和高压态势。非煤矿山企业要全面落实生产各环节安全防范措施,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落实防冒顶、防坍塌、防坠落、防炮烟中毒、防溃坝等措施。严格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重点是防意外爆炸和防流失。强化矿山产能监管,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违法违规组织生产,严密监控重点矿区、重点部位安全生产秩序。地下矿山要严格执行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井下带班制度,及时防控化解不安全因素。

   (五)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

    强化对房屋建筑施工、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市政、交通和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现场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建设施工安全条件标准和操作规程,落实施工现场各项安全保障措施。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深基坑、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安全帽和安全带使用以及安全管理的隐患排查。严格落实重点工程项目业主安全责任制,防范建设项目赶工期、抢进度,急于竣工验收,忽视安全生产的行为。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不法行为,强化重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有效遏制事故。

  (六)加强对有色、建材、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

    旗经信、住建、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在节日前期全面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水电气等公用事业单位要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运行。对制氧系统、涉氨系统、天然气等危化品输送管线、取水口、加氯间、加气间、调压站、储气站等重大危险源(点)和重点岗位,落实严密监控措施,严防发生事故。

  四、切实加强“国庆节”期间应急值守工作

  要高度重视“国庆节”期间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落实企业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撤人命令的决策权和指挥权。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要设施、重点单位和部门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的检查,切实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确保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确保遇有突发事故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妥善处置,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事故现象发生,确保应急反应信息畅通。

  各地、各部门要将“国庆节”期间值班值守安排表于9月28日前、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检查开展情况及总体情况于10月15日前,报至旗安委会办公室(电话:4220647)。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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