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全旗春季安全生产
大检查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八仙筒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4月下旬,旗安委会组成2个专项督查组,对全旗各地、各部门年初以来落实旗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体情况
此次督查涉及16个苏木乡镇场(街道)20个重点行业部门(包括经济开发区和园区管委会)。从督查情况看,全旗安全生产总体形势趋于好转,多数地区、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比较重视,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整体工作范畴,制定了工作计划,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但是,从整体层面分析,全旗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的极不平衡,个别地区和部门特别是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上还未依法做到尽职尽责。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督查发现,各地、各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安全生产意识不强。个别地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意识淡薄,认识不高,重视不够,没能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导致召开会议不及时,工作计划重点不突出、内容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致使本地、本部门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相对滞后。
二是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地区和部门没有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其他业务分管领导安全监管责任不明晰;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个别地区、部门还没有与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书内容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具体工作人员责任不明、业务水平不高、监管能力不强,常规工作不扎实。
三是安全生产检查流于形式。部分地区和部门没有按旗安委会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春检工作,检查内容不具体,检查不深入,存在着诸多盲区和死角;记录不详细,隐患整改措施不力。个别地区和部门始终就没有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致使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突出。
四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问题突出。此次督查共延伸抽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43家。通过抽查发现了诸多事故隐患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二是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三是安全隐患自查自改不彻底;四是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流于形式,培训档案不健全;五是生产经营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用电不规范、设备安全防护不到位、消防设施不齐全等各类事故隐患随处可见;六是部分高危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证照不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行为较为普遍;七是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和未依法履行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审验手续便从事生产经营现象大有存在。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当前已进入雷雨季节,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全旗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一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分级属地管理”和“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其他业务主管领导、各部门、各岗位和每个从业人员。
(三)各苏木乡镇场(街道)要从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抓起,以机构设立、人员配备、责任落实和制度建立为重点,强化具体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监管水平。在详细摸清辖区监管企业的基础上,逐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采取措施加强监管,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四)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针对本行业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大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力度,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彻底消除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用电安全、建筑安全、学校安全及证照不全等问题,要逐一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整改,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〇一四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