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住建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任务分工实施方案
各党支部:
根据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旗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住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职责,根据住建局局机关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职能职责,现细化开展住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分工方案如下:
抄送:局相关股室
一、线索排查责任分工
(一)招投标领域(责任单位:政务服务中心,责任领导:田爱军,责任人:王立永)
依托黑恶势力操控招投标活动、强行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的行为。
(二)工程建设领域(责任单位:城建管理股、建工股、质监站,责任领导:崔海学,责任人:崔立明、隋德庆、解全党)
1.工程建设中依托黑恶势力强行承揽工程行为;
2.建筑材料供应过程中存在的强买强卖行为;
3.依托黑恶势力强行承揽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垃圾处理、渣土运输业务行为;
4.依托黑恶势力强行插手工程结算行为;
5.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依托黑恶势力强行打压讨薪民工行为;
6.组织农民工或社会人员非法、恶意讨要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行为。
7.非法阻扰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维修、维护行为,蓄意破坏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行为;
8.以各种名义在小城镇建设、政府重点工程、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堵门堵路、组织策划群众上访的黑恶势力
(三)房屋征收领域(责任单位:征收办,责任领导:朝格图,责任人:马作辉)
1.在房屋征收拆迁中非法组织或煽动他人采取过激或极端方式扰乱征收秩序、阻碍正常合法征收的行为;
2.在房屋拆迁中勾结社会黑恶势力非法强拆的行为;
3.在房屋征收中,个人或组织他人采取恐吓、威胁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家人等方式以达到自身不合理诉求的行为。
(四)村镇建设领域(责任单位:村镇股,责任领导:崔海学,责任人:王鑫)
1.“村霸”“乡霸”强行承揽和非法阻扰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土坯房改造工程的行为。
(五)房产领域(责任单位: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中心,责任领导:朝格图,责任人:于俊、周永生)
1.违背购房者意愿,以胁迫方式违法将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强行交付。
2.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公司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阻碍公平交易、扰乱市场秩序。
3.物业管理服务中,开发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以停水断电、限制人员车辆进出、威胁恐吓、强行上门谈话等方式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4.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未经法定程序,强行介入、干扰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行为;
5.房屋中介企业在房屋租赁和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强行收取中介服务合同约定之外的“服务费”行为;
6.在有关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商品房买卖争议处理中非法组织上访、恶意窜访以及蓄意煽动群众闹事的行为。
(六)给排水领域(责任单位:自来水公司、污水处理厂,责任领导:林春山,责任人:王立新、潘双印)
(七)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行为(责任单位:党组班子成员)
住建系统公职人员充当上述涉黑涉恶人员“黑保护伞”行为。
二、加强扫黑除恶宣传
对扫黑除恶工作进行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发动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和犯罪事实,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扫黑除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责任单位:住建系统扫黑办
三、做好信息收集和报送
及时掌握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上报线索排查的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加强和旗扫黑办联系沟通,及时准确反映住建系统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相关情况。
责任单位:住建系统扫黑办
中共奈曼旗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委员会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