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有关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7-09 浏览次数:196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推动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减轻职工的医疗负担,进一步促进全区职工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发挥工会组织在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积极作用,促进自治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加对象:凡奈曼旗行政辖区内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



缴费标准和要求:每个互助期为一年,首批行动中职工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缴纳互助金(含自治区总工会每人补助的10元),每人限缴一份,由参互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组织统一收取并以公对公的形式交到内蒙古职工互助保障协会指定的银行账户,每期缴费一次,一经交纳,不予退还。



补助标准:参互职工的补助不设定免责期和次数,实行分段计算。即:在一个互助保障行动有效期内,互助保障行动补助金的申请不受次数限制,参互人申请互助活动补助金按每次住院分别办理,不累计重复计算,但一个互助期内补助总额不得超过25万元。



     保

     障

    期

     限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互助保障期限为一年,从办结参互手续后的次日零时起至1年保障行动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参互职工出院后应当在医保结算后九十日内持有关凭证由会员本人(或近亲属)向所属工会提出互助保障补助金的申请,经所属工会工作人员审核签名盖章,上报办事处或代办点留存,并将申请人的申请和住院相关凭证原件照片通过系统上传互助办审核。

互助保障补助金应当在参互职工提交有关资料并通过互助办审核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办理终结,情况复杂的最多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重要提示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参加,在同一单位参加本活动的职工不得少于其全部职工的80%(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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