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废品收购迁出居民区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6-08-22 浏览次数:62

安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废品收购迁出居民区的建议》已收悉。我局对此高度重视,经实地调查了解,现就该建议答复如下:

大镇城区老酒厂北部去兴隆福村的公路两侧和居民区内废品收购点确实存在废品乱堆乱放现象,严重污染环境,影响市容市貌,并且运输废品的车辆经常占道装卸货物,造成道路交通堵塞。附近居民对此意见很大,强烈要求取缔该废品收购点。由于商务部门对再生资源收购实行备案管理,因此我局无权取缔。

针对以上实际情况,经多方协调,决定将废品收购点迁出居民区。拟在大巴线西、原西湖水库场部北侧建设先锋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资源回收再生利用交易园区。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规划容纳100户废旧资源回收经营户,设计年废旧资源周转量3万吨。但因该地块属于大镇水源地保护范畴,无法通过环评审批,目前正在重新选址,待选址完成后将开工建设,届时将彻底解决废品收购企业建在居民区等问题。

感谢您对旗商务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2016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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