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对大沁他拉街道 “三无”人员评议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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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时间:2016年5月24日 |
评议地点:民政局基政股办公室 |
参会人员:扎力根、张庆东、姜妍、王艳、卜繁军、杭晓旭 |
评议内容:对街道待定的13名“三无”人员分别进行评议,其评议结果附后。 |
合格户: |
1、崔 坤:46岁,肢体一级残,离异,有女儿崔伟琦,22岁,2007年崔坤和前妻离婚时判给前妻,女儿现随母亲在北京生活,是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2013级学生,赡养人无赡养能力崔坤符合“三无”人员条件。 |
建议转低保户: |
1、崔键:27岁,智力二级残,未婚,父亲去世,母亲退休,退休金1900元/月,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不符合“三无”人员条件。 2、李向东:46岁,肢体三级残,已婚,有法定扶养人,不符合“三无”人员条件。 3、冯庆云:62岁,患有类风湿,未婚,有一领养女儿冯亚男(有领养手证),有法定赡养人不符合“三无”人员条件。 4、刘俊红:46岁,智力二级残,未婚,和父母一起生活,父亲铁路退休,退休金2600元/月,母亲享受五七工,1200元/月,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不符合“三无”人员条件。 5、韩国华:28岁,肢体二级残,和父母一起生活,父亲52岁,母亲51岁,身体健康,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不符合“三无”人员条件。 6、晁世豪: 19岁,身体健康,2007年父亲去世后随姥姥姥爷一起生活,母亲改嫁,有法定抚养人不符合“三无”人员条件。 7、姜宏彪:10岁,身体健康,父亲2006年因车祸去后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母亲改嫁,有法定抚养人,不符合“三无”人员条件。 8、金 波:25岁,无残疾证,已婚,有法定扶养人,不符合“三无”人员条件。 9、鲍明雅:20岁,肢体一级残,父母离异,鲍明雅判给母亲,母亲48岁,蒙中教师,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不符合“三无”人员条件。 10、刁耀辉:44岁,未婚,无残疾证,有劳动能力,不符合“三无”人员条件。 |
取消户: |
1、赵英男:20岁,身体健康,现在北京实习,2016年7月毕业,不能提供父母去世证明和本人的在校证明,取消。 2、庞 贵:44岁,未婚,无残疾,有劳动能力,不符合“三无”人员条件,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