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处分条例细化违纪条款 加大惩处力度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总结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增加和细化了违纪条款,进一步明确了处分的标准和方式,使得《党纪处分条例》这份“负面清单”更加明确,可操作性更强。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调了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在删除“贪污贿赂”“违反计划生育”等与国家法律重复内容的同时,也细化了党纪与国法的衔接。
在对具体违纪条款的修订中,《党纪处分条例》则吸纳了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组织或者参加迷信活动、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纪条款。明确“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同时,对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违规取得国(境)外居留权或者外国国籍,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等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也明确了处分标准。
修订后的《党纪处分条例》中篇幅最大的是“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其中细化和明确了权权交易,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失管,搞权色交易和钱色交易等违纪条款,同时增加了对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取得、持有和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离职或退(离)休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等违纪行为的处分条款,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
而在“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中,则完善了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故意刁难、吃拿卡要,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违纪条款。
此外,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还对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泄露、扩散或者窃取涉密资料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以及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