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禁止焚烧秸秆和焼荒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16 浏览次数:179


奈曼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和焼荒的紧急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国有林场(圃)、水库、 大沁他拉街道办:

当前,正值春耕备耕的关键期,各地区不同程度出现了焚烧 秸秆、荒草、枯枝落叶和废旧地膜的现象,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 甚至雾霾天气。为迅速落实415日全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切实加强全旗生态环境保护,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 做好禁止农村秸秆焚烧和烧荒工作,结合近期督查情况,现就有 关事宜通知如下:

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野外烧荒、农村焚烧秸秆等行为,不仅影响生态环境,而且 极易引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危害社会安全稳定大局。各地、各 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来对待 禁止农村秸秆焚烧和烧荒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迅 速行动,周密部署,上下联动,令行禁止。

务必宣传到户、宣传到人

即日起禁止农村秸秆焚烧和烧荒。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大 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乡村大喇叭、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公 开栏等媒体和平台作用,深入宣传秸秆、荒草、枯枝落叶和废旧 地膜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思想认 识,切实做到禁止焚烧秸秆和烧荒工作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形成全社会自觉行动、共同参与、相互监督的局面。

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抓好禁烧工作落实

.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分片包干制度,全面落实工 作措施,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安排专人加大现场检查、巡查力 度,严防死守,实现禁烧工作全面覆盖、全程监管。对重点区域, 要切实做到人盯人、人盯地、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和 烧荒现象。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劝阻、制止 焚烧秸秆和烧荒行为,对不听劝阻、我行我素、屡教不改,造成 恶劣影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 款,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强化督促检查,狠抓责任追究。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 制度,组建专门队伍,坚持网格化管理和昼夜巡回检查,严管死 守,不留死角。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督查组,将不分路线、 不定时间,对全旗农村秸秆禁烧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对落实禁止 焚烧秸秆、烧荒工作不力的相关单位、部门或工作人员,将在全 旗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 直接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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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奈曼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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