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财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22-04-14 浏览次数:133

奈曼旗财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通辽市委办公室、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的《奈曼旗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奈曼旗委员会办公室、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奈曼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奈曼旗财政局是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奈曼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

第三条  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拟订全旗财政、税收的中长期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旗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办法,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推进旗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制定全旗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执行上级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三)负责管理全旗各项财政收支,负责编制全旗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旗人民政府委托,向旗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和全旗年度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旗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旗预决算公开。

(四)研究拟订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有关税收办法及税收调整方案。按规定权限负责审核报批地方税减免和税率调整工作。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权限拟订彩票管理的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全旗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旗国库业务。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拟订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限额管理。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相关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旗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奈曼旗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建立国有金融资本报告制度。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和财政与金融协调配合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旗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奈曼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奈曼旗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自治区和通辽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奈曼旗建设投资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十二)负责管理全旗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根据管理权限,协助上级财政部门指导和监督奈曼旗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督导和规范内部控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四)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有企业改革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研究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十五)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税收政策,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

奈曼旗财政局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奈曼旗税务局等部门提出地方税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与国家税务总局奈曼旗税务局共同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奈曼旗税务局负责对税收实施细则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通辽市财政局备案。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奈曼旗财政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非税收入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奈曼旗税务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

第四条 奈曼旗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干部管理工作, 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职务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劳动工资、五险一金统计核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建、群团工作。承担业务考核、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党建、群团工作。

(三)综合股。承担财政经济预测分析,收入分配改革与管理工作,拟订中长期财政规划。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方案。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

拟订奈曼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按职责分工核准预算单位编报的采购计划,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全旗政府采购工作。

执行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有关政策。负责清洁基金管理。负责国债资金、外国政府性贷款等债务管理工作。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四)预算股。拟订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全旗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汇总年度全旗财政预算。组织全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审核等工作。组织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承担财政转移支付和年终结算工作。承担军队、武警等预算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预算信息公开和全旗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管理。承担与旗人大财经委的有关联络工作和审计、税务部门关于预算执行的有关工作。

负责旗对苏木(乡镇)的转移支付工作,拟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下达预算绩效管理目标和任务。负责全旗农村牧区财政资金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建立和完善苏木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研究制定苏木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旗有关农村综合改革相关工作。

制定奈曼旗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政府债务、偿债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券的申报、转贷和还本付息等相关工作。指导苏木乡镇债务管理工作。

(五)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拟订财政总预算会计、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旗预算资金收支核算。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编制并汇总全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承担政府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负责财政票据管理。

(六)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援助经费。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资金并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办法。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七)教育科技体育股。承担教育、体育、科技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管理旗本级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资金的支出预算。拟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

(八)宣传文化旅游股  。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

(九)经济建设和贸易股。承担发展改革、交通、住建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拟订奈曼旗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中央、自治区和通辽市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和农村各类保障性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管理。管理奈曼旗重大水利建设基金。

承担发展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政策。

负责旗委和旗政府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工程、城市维护与管理等专项投资的预算分配及财务管理。负责对其管理的各类财政专项资金进行投资评审与绩效评价。

(十)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股。承担自然资源、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拟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

(十一)农业股。承担农村牧区、扶贫、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承担农业信贷担保、农牧业产业扶贫发展基金等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牧业保险相关财政财务政策。

(十二)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奈曼旗有关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三)资产管理股。承担工业信息化、国有资产管理、应急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奈曼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章制度,承担奈曼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有企业改革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编报和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

(十四)会计和条法税政股。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拟订地方性会计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管理权限,协助上级财政部门指导和监督奈曼旗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负责全旗预算单位财务内控工作。

按规定权限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地方税减免和税率调整建议。承担旗本级非税收入管理,指导各苏木乡镇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做好非营利组织等免税工作。

负责全旗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财政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十五)绩效管理和监督局。研究拟订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按要求对各预算部门支出绩效实施财政重点跟踪监控。组织绩效评价结果的汇总、报告和发布。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苏木乡镇开展内控工作。

(十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组织部门管理的集团公司负责人提出任免建议,对集团公司部门负责人和子公司负责人进行考核、任免。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研究制定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监督所监管企业组织人事、人才、教育培训工作。健全所监管企业对标体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提出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办法。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

审核出资企业章程。研究提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国企国资政策理论问题研究。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研究提出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科技创新战略的政策建议。

指导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定期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所监管企业经营状况进行审计。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信息发布工作。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与服务。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指导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国有产权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指导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指导出资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分立等重组和设立方案。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第五条  奈曼旗财政局行政编制26名。设局长(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  奈曼旗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奈曼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奈曼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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