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的统一部署,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制定了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此次资产清查具体工作,积极组织开展自查工作,经中介机构审核鉴定,现将本次资产清查的结果报告如下:
一、 资产清查的基本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我单位账面资产总额1,359,982.35元,其中:流动资产639,888.35元(包括现金79,757.89元、银行存款73,181.06元、其他应收款5,291.46元、财政应返还额度481,657.94元);固定资产总额720,094.00元;负债总额6,665.00元;净资产总额1,353,317.35元。
二、 认定报废资产
经我单位自查小组自查及中介机构鉴定,清理出报废资产打印机一台,价值1,260.00元。上述资产因达到使用年限,严重损坏,无法继续使用,现申请按报废资产处置,请审核予以批复。
奈曼旗商务和粮食局
二0一六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