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奈曼旗深化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15 浏览次数:188

 

关于印发奈曼旗深化粉尘防爆安全专项

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八仙筒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旗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8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9号)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落实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有关整改措施的通知》(安委办函[2015]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内蒙古根河市金河兴安人造板有限公司“1.31”较大粉尘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5]12号)的要求,深入推进全旗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了《奈曼旗深化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奈曼旗深化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治理

实施方案

    一、专项整治范围

    全旗所有涉及到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

    二、专项整治开展时间

    2015年3月25日--2015年10月31日

    三、专项整治目标

    以本次专项治理为契机,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对全旗粉尘爆炸危险企业进行彻底的清查整改。通过治理,进一步落实各类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8号)相关要求,使我旗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大幅提升,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四、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企业必须严格落实《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针对重点场所、重点环节进行集中整治。

    1.必须确保作业场所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

    2.必须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每班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

    3.必须按规范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备设施接地,严禁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

    4.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场所所有电气设备必须采用防爆电气设备。

    5.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场所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

    6.铝镁生产、加工、制造等企业必须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的防水防潮设施,严禁粉尘遇湿自燃。

    7.建立健全粉尘防爆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粉尘防爆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8.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严禁员工培训不合格和不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

    9.加强对粉尘爆炸危险性的辨识和对职工粉尘防爆等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五、专项整治的步骤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

    全旗粉尘爆炸危险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对照《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检查表》(附件1、2),进一步开展全方位、全覆盖的自查自纠。企业自查自纠情况于3月30日前分别报送相应的旗业务主管部门,并抄报旗安委会办公室。

   (二)部门联合检查阶段

    旗安监局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基础台账,要准确掌握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的底数和情况,并将台账于3月30日前上报旗安委会办公室。在企业自查期间,旗安委办将组织各有关部门和专家深入企业,帮助、指导、推动企业自查自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对辖区粉尘爆炸危险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确保检查率达到100%。要严格按照《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检查表》(附件1、2),做到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企业整改完毕后,旗有关部门要按照监管权限,对粉尘爆炸危险企业逐一进行检查验收,10月15日前必须验收完毕。旗安监局要对全旗的治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10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与验收台账一并报旗安委办。

   (三)督查验收阶段

    10月旗安委会办公室将逐一对各地区的专项治理验收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各地治理情况向全旗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政府监管力度,落实好监管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切实解决好安全生产在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摆位”问题,坚守安全生产“红线”。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迫切性和严肃性,以对人民群众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将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治理作为2015年安全生产领域最重要的一项任务来抓,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落实各部门监管职责,齐抓共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1.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在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中依法依规核定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依法对易燃易爆企业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题责任,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同时,要针对全旗木材加工企业存在未经消防审查验收投入使用;防火间距不足,无消防车通道,消防管网不完善,消防水鹤数量不足,多数企业无室内外消防水源等重大安全隐患,开展细致深入的排查及治理,避免“火烧连营”式、影响极其恶劣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各项工作要求,严把除尘系统项目技术标准和竣工验收关,加强对粉尘排放情况的检查监测。

    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规范厂房建设项目审查程序,严格审批和备案。

    4.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推广采用湿法除尘工艺和机械自动化抛光技术,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三)结合“治”,确保取得实效

    本次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治理要与“十打十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紧密结合,借助专业力量,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企业检查,重点查厂房、粉尘、防火、防爆、防水、管理制度和泄爆装置、防静电措施等内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对违法违规和不落实整改措施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曝光。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处罚一批、停产一批、取缔一批典型非法违法企业。

   )落实应急措施,严肃处理事故

    各地在开展专项治理期间,要加强重点设备和重点部位的日常监控,监督粉尘爆炸危险企业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风险,做好从业人员自救措施、救援求助方法等培训教育,备好应急装备,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保证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人员能够及时疏散和逃生。对专项整治期间,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导致发生事故的地区和企业,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全区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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