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2015年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2020-04-15 浏览次数:141

奈曼旗2015年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通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为深刻吸取天津滨海新区“8·12”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安全生产调度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通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通辽市危化行业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安委会字[2015]12号)要求,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到11月底在全旗范围内集中开展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的落实,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深入开展。立足于整治大隐患,防范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管制度,加强事故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确保我旗的安全稳定。

二、检查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范围涵盖了全旗所有地区、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重点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冶金工贸、电力、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燃气管道(站点)、消防等行业(领域),以及车站、商场、集贸市场、学校、医院、宾馆酒店、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特别要加强对易燃、易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的整治。

、组织形式

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旗安委会统一部署,各地、各相关行业(部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采取企业自查自改与行业(部门)抽查、集中执法与联合执法、专项督查与综合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旗安委办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并于每个月的下旬对各地、各行业(部门)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检查内容

   (一)共同检查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3.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

4.生产经营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情况。

5.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工作隐患排查、整改,针对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重大隐患是否采取了有效防范措施。

6.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员工是否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

8.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9.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从业人员对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等是否了解。

10.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编制了应急救援预案,是否组建了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应急救援预案是否进行过演练。

   (二)专项检查内容

1.非煤矿山安全

   (1)露天矿山。重点检查是否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生产建设,爆破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爆破记录是否规范,是否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是否存在高陡边坡、一面坡和伞檐等违规开采行为,边坡是否稳定,台阶高度、工作台阶坡面角、采矿最终边坡角、最小工作平台宽度、运输道路坡度、临时排土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2)地下矿山。重点检查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和《初步设计安全专篇》进行生产建设,采掘施工图纸是否及时填绘,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配电等系统是否符合规定,生产现场是否安全,矿山地表开采移动范围内建(构)筑物是否实施搬迁,专职技术负责人制度是否落实情况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及使用情况,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等。

   (3)尾矿库。重点检查新建尾矿库履行“三同时”情况,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和《初步设计安全篇》进行施工建设,运行尾矿库的尾矿坝及排洪系统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尾矿筑坝的安全超高和干滩长度是否符合规定,防洪度汛应急物资储备是否充足,四等以上尾矿库是否按规定建立了在线监测监控系统。

2.危险化学品安全。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企业的专项整治内容以市安委会字[2015]12号文件(附后)执行。

3.烟花爆竹安全

   (1)批发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保管员培训考核情况;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等符合有关标准的情况;仓库是否存在超储现象;执行流向登记制度、建立记录档案的情况,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产品及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等问题。

   (2)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专人负责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距离、安全通道、零售场所的面积、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的或超标准的烟花爆竹等情况。

4.冶金工贸行业安全

   (1)重点检查冶金、有色等行业涉及煤气、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节和重点部位的安全;冶金、有色、机械铸件等行业高温金属液体车辆运输、交叉作业、铝镁制品机加工、有限空间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和容易发生火灾、爆炸危险区域的安全;轻工行业粉尘防燃防爆工作情况;水泥企业各类料仓清库的安全管理等。

   (2)起重、吊运等危险性较大设备的日常操作、维护、检修、检测制度的执行情况。

   (3)煤气生产、储存、输送环节防止煤气泄漏、中毒、应急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煤气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4)作业现场防范各类机械事故和人员伤害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情况。

5.职业卫生安全

   (1)企业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及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培训情况。

   (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情况。

   (3)执行职业危害因素申报制度情况。

   (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设情况。

   (5)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

6.特种设备安全

   1)特种设备相关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特种设备相关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建立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体系是否建立并进行了演练,以及制度落实纪录、演练记录等。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作业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认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了解和掌握程度。

   (3)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情况,检验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了整改。

   (4)特种设备及重要安全附件(如安全阀、压力表等)的安全运行状况,在用特种设备运行和日常保养纪录。

   (5)特种设备合格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等是否置于设备明显位置,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应急呼叫系统是否正常。

7.建筑施工安全

   (1)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

   (2)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情况。

   (5)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使用情况。

   (6)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管理和维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7)、模板支撑体系、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订及专家组论证和审查情况。

   (8)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是否得到严格实施。

   (9)施工现场板房、围墙等临时设施安全稳固情况,以及防火、防中毒、坍塌等防范群死群伤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10)工程建设履行法定程序和制度情况,施工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11)房屋拆除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拆除方案是否科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

   (12)既有建筑装修、夹层、改扩建或改变用途等活动履行建设程序、方案审查、检测鉴定以及监督管理情况。

8.民爆企业安全

   (1)按照《工业炸药生产线电子监控系统设置安全技术条件(试行)》的要求,自动监控和安全连锁、人机视频控制和电子监控系统落实情况。

   (2)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要求,清理危险品存放情况,不同品种不应同库存放的,必须分开储存、完善监管及巡回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3)企业外部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情况;存储库房防雷设施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可靠、有效。

9.电力安全

   (1)电网一次、二次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

   (2)防火、防雷电设施的配备、使用和维护情况。

   (3)对重要用户供电安全管理情况和保电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4)季节性安全防灾的管理措施情况,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和迎峰度夏措施落实情况。

   (5)电网运行方式安排和复核审查情况,是否准确预测负荷,平衡发用计划,制定电网调度措施,电网备用容量是否满足要求。

   (6)架空线路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章建筑、未经批准进行施工等行为。

10.道路运输安全

   (1)取得有关经营、运输合法证照情况;车辆、驾驶员等取得合法证照、资质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台账情况。

   (2)对租赁承包经营者的安全管理和培训情况。

   (3)防止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严格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对驾驶员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进行教育处理,对交通违法行为记满12分的驾驶员督促其依法参加学习、考试的情况。

   (4)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检验和例行保养制度,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防止带病上路运行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对车辆投保法定保险的情况;对应当报废的车辆依法办理报废手续的情况

   (5)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督)的有关要求。

   (6)加强对长途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监管,按规定在沿途休息情况;安装GPS或汽车行驶记录仪,加强对行车过程动态监管情况。

11.农机行业安全

   (1)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的发放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情况,进一步规范牌证核发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

   (2)防范驾驶员超速、超载、非法载客、无证驾驶、违章操作和无牌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防范人身机械伤害措施落实情况。

   (3)农机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和农机事故统计、上报等工作情况;对已发生的农机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情况;对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和整改落实情况。

   (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参加年度检验情况,驾驶员参加审验和安全学习情况,提高牌证检验率、审验率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12.水库安全

   (1)水库特别是病险水库安全责任制和防洪措施的落实情况。

   (2)水库大坝廊道、护坡存在裂缝、渗水渗浆和老化现象情况。

   (3)闸门及启闭设备、防汛道路、抢险物料储备情况。

   (4)输水和泄洪建筑物存在裂缝、气蚀、破损和变形情况。

   (5)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和通信预警设施的建设与完善情况。

   (6)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在建项目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情况;投入蓄水运行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情况;尚未进行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调度运行方案的落实以及对病险部位巡视检查情况。

   (7)小型水库管理机构或专门的看护人员落实情况;日常巡视检查和管理人员培训等措施落实情况。

   (8)水上游乐设施的可靠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及落实情况。

13.学校安全

   (1)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2)校车安全。重点检查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情况;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监测情况;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情况。

   (3)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特别是租用的学生宿舍和底层商用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情况。

   (5)校舍存在安全隐患情况,对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害的校舍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情况。

   (6)日常安全教育课时安排情况和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情况;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聘用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

   (7)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落实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8)校实验室建设及危化品管理使用管理安全情况。

14.人员密集场所

   (1)商场、饭店、娱乐场所、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情况。

   (2)疏散走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和形式以及保持畅通情况;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属护栏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情况。

   (3)防火、防烟分区设置情况。

   (4)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栓等设施的配备和完好情况。

   (5)集生产、加工、销售、储存、居住等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6)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的使用维护情况。

   (7)人员密集场所周围违章建筑、室外广告牌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问题整改情况。

   (8)用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地下工程,消防安全验收情况。

   (9)地下工程使用的布局,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及进排风、排烟系统等设备设施的配备和完好情况。

   (10)地下工程防汛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15.旅游行业安全

   (1)旅游区用电防火、防盗防灾、防拥挤踩踏、防坠落、防落水、防食物中毒等设施设备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2)危险地段的防护设施牢固情况。

   (3)安全提示、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4)应急演练、安全巡查、定点防护等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

   (5)旅游车辆的使用维护保养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旗安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全面负责全旗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统计调度工作。各地区、各行业(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实效。要立即制定详尽有效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和要求。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深入基层和安全生产一线,狠抓责任落实,把百日安全专项行动作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各地区、各行业(部门)和单位对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隐患,要认真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隐患或隐患整改期间无法保证安全的单位,一律停产停业整改;对在限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隐患,要落实监控措施,明确责任人员,紧盯死守,并及时向旗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实行逐级限时挂牌督办,直至隐患彻底清除,坚决防止隐患酿成灾难。凡在规定时限内不能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直至隐患彻底消除。

   (三)各类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开展自纠自查自改,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征、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重点查找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特别要注意盲区和死角的监督检查。

   (四)各地区、各行业(部门)和单位要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排查每一个基层单位和生产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及时发现问题,认真研究整改方法和措施,坚决防止“走过场”。要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本地区、本行业(部门)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部门)进行重点跟踪排查整治。对于工作不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治不力的,将在全旗范围内予以通报;对因检查不细致、把关不严格导致直接监管行业发生伤亡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各地区、各行业(部门)要及时掌握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确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每周五11时前统计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各地、各行业(部门)、各单位要在8月25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部门)、本单位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信息报送人员及联系方式一并报旗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4220647

    

      件:奈曼旗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8月19

 

 

 

 

 

 

 

 

 

  件:

 

 奈曼旗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布  仁  奈曼旗人民政府旗长

    副组长:  孙宏志  奈曼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成  员:  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旗政府有关部门主

          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旗安委办主任、旗安监局局长王顺兼任,副主任由旗安监局副局长姚国忠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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