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旗汛期安全生产
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八仙筒经济开发区,旗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旗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国务院7月20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通辽市安委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安委会字〔2016〕15号)要求,现就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汛期及高温季节是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事故多发、频发时期。大到暴雨的次数较多,时间偏长,极易发生垮塌、滑坡等灾害性天气叠加风险,强降雨、洪水、大风、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高温、高湿等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影响较大,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建筑施工、电力、水利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造成巨大压力。各苏木乡镇场(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提前预警,及早部署,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完善各自预警机制,确保响应及时、反应迅速,有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法人负责制,主要领导要明确工作目标,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确定重点工作环节,亲自检查推动。要做到有专门机构管理、专门人员负责,把相关工作落实到企业,任务分解到现场。要大力开展各类自然灾害预防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
二、加强联动预警,强化应急准备
各苏木乡镇场(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做好汛前应急准备工作。安全监管、气象、水利、建筑、电力、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横向协调联系,做到信息共享、协同应对。要完善预警预报设备设施,畅通信息传递沟通渠道,做到响应迅速、应对有效。重点企业、重点部位要进一步检查完善应急预案,通过构建事故情景,加强应急演练,熟悉应对措施。要开展一次应急物资、队伍准备工作情况检查,及时充实各类应急物资,要求汛期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都要进入战备状态。
三、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隐患治理
各苏木乡镇场(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特点,立即安排部署检查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开展防汛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深化隐患治理。
(一)危险化学品、烟花、民爆企业安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工艺要求,加强对生产储运设施的监控,做好防雷电、防洪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工作。对遇水、遇湿或高温容易分解出易燃、有毒气体的原材料和产品,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水、防潮、降温措施。易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化工企业,要提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
烟花爆竹、民爆器材企业要加强防汛、防雨、防潮、防雷、防静电管理,定期检测、维护防雷和防静电设施,要采取相应的防灾措施,确保安全运行。
(二)在建工程安全。住建、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要加强对在建工程的监管,保证排水系统畅通可靠,要把防洪水、防垮塌、防滑坡和泥石流等作为监控重点,涉及深基础、不良土质等易发生垮塌的工程必须进行放坡及相应的护壁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对施工工地现场排水、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及施工用电等区域和岗位的巡视检查,检查塔吊、物料提升机、脚手架工程等垂直运输支撑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遇雷雨、大风天气要停止户外高空作业,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启动紧急避险措施。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工地、职工宿舍、临建设施等建筑和重点部位安全隐患的排查情况。对易受大风、暴雨、雷电影响的工棚宿舍,要科学选址、避灾避险。
(三)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矿山企业特别是井工矿山企业要切实加强防洪和防治水工作,检查矿区地质条件和水位变化情况,加强对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的巡检、排查。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实行在线监测并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专人值守监控制度。对存在危险性较大和隐患突出的矿区和矿井,要立即停止生产作业,坚决杜绝淹井(矿)和滑坡事故的发生。尤其要加强尾矿库监测监控,防止溃坝漫坝事故发生。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逢有大雨暴雨,属地及有关部门要派专人上库巡查。
(四)教育部门。要抓紧排查学校危房,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对中小学危房的管理。各级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师生开展汛期安全教育,增强学生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杜绝学生涉水事故发生,防患于未然;对无安全保障的夏令营活动要一律取消。
(五)水务部门。要加大各类库区的监督检查力度,一是要完善各类防洪度汛预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以往预案实施和隐患排查中发现的新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防洪度汛预案,特别是对河流、水库重点山洪易发区、在建工程等重点部位的防洪预案进行全面修订,努力提高预案的科学性、操作性。要针对山区群众居住分散、信息传递困难的实际,进一步健全山区乡镇防御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制度,认真落实旗政府防汛工作会议精神,层层落实责任制度及汛情监测、传报机制和措施,保证防汛指令及时传递到千家万户。二是要加强检查,消除隐患。各地和水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河道、水库等危险地段,明确安全责任人,限期整改安全隐患。对地质灾害严重地区,一旦发生险情,要及时疏散当地群众,避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三是要加大库区周边管理,增设安全警戒线和警示标志,严防个人涉水特别是中小学生集体涉水行为,遏制各类涉水事故的发生。四是要加强渔业捕捞作业和船舶安全管理,要做好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的防范措施。
(六)公路和铁路、市政工程各行业领域企业。要结合实际,沿线存在发生洪水、泥石流、崩塌落石等危险的重点地段和存在被冲毁危险的桥梁、涵洞、边坡等重点部位,要加大巡查和监测监控力度,切实做好汛期因暴雨等自然灾害引发各类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
四、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各苏木乡镇场(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汛期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对自然灾害的应急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通知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灾害或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到组织领导有力、救援到位及时、物资装备充足,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奈曼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