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冬季取暖防火防中毒
工作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八仙筒经济开发区,旗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进入冬季,生产经营活动极易受到大风降温等极端天气影响,容易引发火灾和取暖中毒事故,为做好全旗冬季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苏木乡镇场(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高度重视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提前预警,及早部署,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完善各自预警机制,确保响应及时、反应迅速,有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法人负责制,主要领导要明确工作目标,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确定重点工作环节,亲自检查推动。使用煤炉及机制炭的各生产经营单位务必要把冬季火灾和煤气中毒事故防范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各企业负责人要亲自抓、亲自管,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尤其是节假日期间,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值班制度,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二、深入隐患排查,落实防范措施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在本企业的生产车间、办公室、食堂、宿舍和在厂区外的租住房等区域对取暖、用火、用电开展拉网式排查,从取暖设施、管理人员配备、制度建设等环节落实安全监管措施,建立巡查制度,尤其是对活动板房内使用煤炉、电线私拉乱接等问题,要重点排查,发现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特别是农民工集中的单位要严防降温时农民工私自使用电炉或不合格电热毯取暖等现象。
(二)使用煤炉或机制炭取暖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家庭,应注意随时检查烟道排烟是否通畅,室内空气流通情况是否良好,避免造成煤气中毒。同时要注意家庭防火,要对家中存放的易燃物品进行经常整理清理,保证安全存放。
(三)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力量利用10天的时间集中对全旗使用煤炉、机制炭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家庭及危险品仓库、易燃品仓储、人员密集场所、商贸市场等重点单位进行防火、防中毒和防触电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加盖公章于2016年11月13日前报送至旗安委办(旗党政综合楼1515室)。
三、多措并举,加强安全知识宣传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标语、黑板报、宣传单、专题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冬季防火、灭火、防煤气中毒、防触电等知识,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应急避险能力,严防火灾和煤气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奈曼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