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工作要点
2020年,奈曼旗退役军人工作总的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以及自治区、通辽市贯彻落实措施,落实全国退役军人事务厅(局)长会议、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长会议和通辽市委五届九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全市退役军人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着力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年”“基层基础基本建设年”活动,持续开展“退役军人矛盾问题攻坚化解年”活动,守正创新、综合施策、久久为功,不断推进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开创全旗退役军人工作新局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1、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进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化。建立健全宗旨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理论学习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典型教育、警示教育等常态化机制,推动主题教育问题整改落实和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深入,持续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
2、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退役军人工作决策部署,严格执行自治区党委、通辽市委和奈曼旗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全面推进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加强制度建设
3、认真做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制度改革方案》及《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出台修订后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做好自治区配套实施条例和贯彻落实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4、认真做好《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军区关于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措施及责任分工方案》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5、加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制度建设,在2019年基础上继续建立、健全和完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保密、机关运行、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
三、加强思想政治引领
6、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年”活动,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引领,激励广大退役军人做新时代的奋斗者。
7、落实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实施办法,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确保及时纳入党的基层组织管理,加强退役军人流动党员管理。引导退役军人党员强化党员意识,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建立退役军人联络激励机制
8、全旗各级退役军人服务工作人员均与一定数量的退役军人建立联系,实行“结对子”,定期不定期开展沟通联络、走访慰问、谈心交心等活动,与退役军人建立良好关系,推进精细化、亲情化管理服务。
9、加强退役军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引导退役军人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作用。
五、做好移交安置和军休服务工作
10、按照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通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署,坚持高标准完成军休干部、军转干部、随迁随调家属、退役士兵、消防员等年度安置任务。按照中央跨军地改革部署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7部门《关于做好跨军地改革集体转制部队退役军人落户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完成转改人员落户工作任务。
11、完善退役军人安置办法,进一步健全“阳光安置”工作机制。更好地把军转干部的特点与安置单位的需求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科学安置。
12、全力推进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完成申请受理对象审核、确认、资金需求测算等工作,协调做好政府补助资金保障,完成集中补缴任务。落实退役军人社保接续政策制度,切实落实好新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待遇。
13、严格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做好档案审核,工资、医保衔接等服务管理工作。探索构建“开门办所、融入社会、购买服务、资源共享”服务管理模式,解决空巢、高龄、失能和半失能军休人员养老问题。
六、强化就业创业扶持
14、大力宣传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政策,积极组织退役军人教育培训,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学历教育。与经安集团等几家大型企业通力协作,探索先就业后培训的路子,强化需求牵引,积极吸纳退役军人就业。
15、依托自治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平台,促进供需对接,在就业部门组织的大型招聘会设退役军人专项岗位,积极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保障、创造机会。
16、开展退役军人下岗失业后就业困难认定工作,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提供就业援助。
七、抓好拥军优属工作
17、按照《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考评办法》和自治区考评标准,查缺补漏,对标对表全力做好创城迎检工作,为我旗争创自治区级双拥模范城做好充分准备。
18、充分发挥旗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做好领导小组会议筹备工作,适时召开旗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八一”期间,协调人武部组织召开议军会议及退役军人座谈会。
19、推动军地互提需求、互办实事“双清单”制的落实。
20、指导各地各单位及时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八一”期间的双拥工作,协调相关领导和部门做好走访慰问驻奈部队、模范退役军人、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退役军人等工作。
21、结合我旗实际,认真落实优抚安置政策,确保军转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及军人子女入学入托等问题,在政策允许内最大限度的解决好。
22、加强国防及双拥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群众性双拥共建活动,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在各大新闻媒体宣传双拥工作,营造浓厚的双拥宣传氛围。
23、继续深入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巩固老典型,培养新典型,开展科技拥军、教育拥军、法律拥军和文化拥军等活动;继续举办“双拥杯”篮球赛,组织文艺团体到部队慰问演出,邀请旗四机关领导参加“军事活动日”打靶活动。
24、全力做好部队保障工作,想方设法解决驻地部队官兵训练、执勤、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全力支持部队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官兵生活条件。
八、提高优抚保障水平
25、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继续提高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
26、建立优抚对象年度注册制度、档案动态管理制度和冒领待遇追偿追责机制,采用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的双重管理的方式建立各类优抚对象档案。按照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通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部署,启动优待证发放和伤残人员证换发工作。
27、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蒙古军区《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1】123号),通辽市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通辽市军分区《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政字【2011】323号),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测算发放工作。
九、加强褒扬纪念工作
28、全面落实中央《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总体工作方案》。计划投资50万元,对奈曼旗烈士陵园墓区周边地砖进行更换,并对陈展室内进行防水、通风改造,更换烈士骨灰盒,进一步加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力度,改善烈士安息环境。
29、贯彻落实《英雄烈士保护法》,加强普法宣传,健全完善英雄烈士名录,强化宣传教育,营造铭记英烈功勋、传承英烈精神的浓厚氛围。
30、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红色教育主阵地作用,在清明节、9月30日烈士纪念日组织开展纪念活动,营造热爱祖国、尊崇英烈的社会氛围。
十、防范化解矛盾风险
31、持续开展退役军人矛盾问题攻坚化解,全面落实相关政策,落实信访首办责任制,完善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强化依法行政理念,加大对转办、交办、督办件的跟踪问效力度,推动办理结果落地落实。分类化解矛盾纠纷,定期分析研判涉军稳定工作形势,既不放松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又要紧盯可能引发新的信访风险的苗头隐患,既要关注不同涉军群体诉求,又要把握各个信访敏感时期,分类施策、分级化解,推动矛盾纠纷化解精准化。
十一、夯实工作基础
32、切实发挥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推动工作的职能。
33、开展“基层基础基本建设年”活动,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要由党委书记兼任、副站长由武装部长兼任,明确指定1-2名专职工作人员。嘠査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由党组织负责人兼任,工作人员可从“两委”中指定,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配备,优先考虑退役军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服务站要设立专门的办事窗口或工位,有条件的可设立信访接待室。嘎查村(社区)要做到门前有牌子、室内有册子、墙上有制度,有条件的可单设服务场所。
34、严格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两规范一指南”和《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与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对旗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及各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牌匾悬挂是否规范、人员编制是否落实、场所设置是否符合标准、政治文化环境建设是否符合要求,业务培训是否到位、服务清单和工作制度等是否按要求公示、各项业务是否全面开展,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机构全覆盖、实体化运转。
35、加强退役军人档案管理,强化基础资料管理,做好公文运转、安全保密、档案整理、政策汇编等工作。
十二、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36、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推动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继续推进“党建引领退役军人工作”,把党的领导贯穿履职尽责全过程。
37、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充分利用媒体平台,抓好政策发布解读与重点工作宣传,提升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效果。
38、推进机关党建品牌建设,严格落实机关党建各项制
度,积极开展“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创建,有效治理机关党建“灯下黑”。持续加强机关政治生态建设,巩固深化“四官”专项整治、民生领域专项整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