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财政局
关于开展治理“懒政怠政为官不为”
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奈曼旗委办公室、奈曼旗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治理“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奈党办字〔2016〕9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治理“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专项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治懒增效率,以治怠正风气,严厉问责“不作为”,消除“中梗阻”,追责“太平官”、切实解决“庸懒散乱奢”、“为官不为”等问题,不断深化机关作风建设,增强机关党员干部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进取意识和担当精神,努力实现机关效能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工作作风和担当精神明显改进,不断提升党员干部服务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治理范围
局机关各股室、中心局、苏木乡镇财政所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
三、治理重点
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主要是治理“不想为、不会为、不敢为”的问题,具体表现为:
(一)执行不力。重点治理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旗委、旗政府和局党组决策部署的事项以各种理由不传达、不贯彻、不落实,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把党和人民赋予的理财职责当成是个人的权力,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的。无正当理由,未能保质保量如期完成本股室本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公开承诺的事项等;由于客观原因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工作任务,但未及时报请相关领导同意的。对涉及群众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合理诉求,缺乏办法,处置不力,导致群众集体上访、重复上访或者激化社会矛盾的。
(二)监管缺位。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不够。对未按职责要求对本股室(单位)的人和事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对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放任不管,或不依法进行监管,或监管不力等问题。
(三)推诿扯皮。重点治理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在涉及两个以上股室(单位)协调办理的工作中相互推诿扯皮,主办者不主动牵头协调,协办者不积极配合,致使工作延误的。对为预算单位和群众办事“踢皮球” 、“中梗阻”,对预算单位和群众要办的事情找客观理由拖着不办,对上级交办的任务找客观原因顶着不办的。
(四)庸懒无为。重点治理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散漫,纪律涣散,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上下班纪律、工作期间纪律,工作日午间饮酒,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的。工作找借口、打折扣、推诿扯皮,配合工作不力、延误工作进度,推进财政工作放不开手脚,该抓的事不抓,该管的事不管,只求不出事,庸庸碌碌守摊子、平平安安占位子、浑浑噩噩混日子的。
(五)行为失范。重点治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门好进、脸好看、事依然难办”;对待群众态度生硬、作风粗暴,推三阻四、久拖不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做表面文章、不求实效等问题。
(六)效率低下。重点治理对财政资金拨付慢,不能及时下达预算单位,影响预算单位用款的。对财政支出进度不均衡,时效性、准确性不强,运行效率不高的。对旗委、旗政府和有关单位征求意见稿,不能按时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影响了旗委、旗政府决策和财政整体形象的。
(七)纪律松弛。重点治理机关工作人员组织纪律涣散,不守规章、不听指挥,散布谣言、搬弄是非,目无法纪、制造事端。工作纪律松弛,迟到早退,无故旷工,工作时间打牌娱乐、上网购物、手机游戏、炒股以及其他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问题。重点治理个别在职人员长期脱岗的问题。
(八)顶风违纪。重点治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豪华装修、超面积使用办公场所,公款吃喝、休闲娱乐,公款送礼,公款旅游,超标准接待,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重点治理领导干部和有关工作人员违反财经纪律,谋取小团体利益,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重点治理挤占、挪用、截留惠农惠牧资金等问题。
(九)吃拿卡要。重点治理违反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规定,在执纪执法、行政审批和服务中故意刁难,设置障碍,吃拿卡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滥评比、滥培训,增加群众、基层和企业负担等问题。
(十)权钱交易。重点治理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要求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安排消费、报销费用,为亲属、朋友承包项目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借婚丧喜庆、年节敛财;领导干部亲属“吃空饷”;暗箱操作、权力寻租,收回扣、拿红包,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问题。
(十一)出面说情。重点治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以及干部选拔、职务晋升、工作调动、职称评聘、进编考录等托熟人、找关系等工作中说情、打招呼。
三、工作步骤及措施
专项治理活动从8月上旬开始到12月下旬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8日至8月15日)。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利用集中学习、讲党课等多种途径,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学习党章、党规,学习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学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市委和旗委配套规定;学习旗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等;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领导干部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推进“十个全覆盖”重点工作落实加强对下乡驻村干部监督追责问责细则(暂行)》等系列问责条例办法等。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组织生活为基本形式,以落实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制度为基本依托,深化“四个一”学习机制,强化理论武装,统一思想行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一是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门虚心听取意见。广泛征求党员干部群众特别是工作对象、服务对象对本地区、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及受理投诉问题;二是结合干部下基层活动,广泛征求各领域党员干部群众对单位及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自觉对照整治重点认真查找“懒政怠政为官不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针对查找出的问题,认真梳理,明确整改措施。
(三)整改督查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各股室、财政所认真填写《治理“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自查整改情况登记表》,明确整治目标、完成时限、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等,抓好整改落实。对梳理出的问题,做到即知即改,实行销号式管理,同时局领导班子成员、普通党员干部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认真查找自身存在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撰写发言材料,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认真进行剖析;要将整改措施和进展情况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开,接受监督。
(四)建章立制阶段(12月1日至12月25日)。认真梳理“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查找内部管理和日常监督方面的不足和漏洞,分析原因,把握方法,并用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把专项整治的成果转化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杜良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党建人事股,负责全局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专项治理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分管领导、各股室要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股室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真正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程。结合本股室本单位实际,细化工作内容,采取有力措施,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监督,严肃问责。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严肃问责。立足职能定位,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敢为”、“不会为”、“不想为”等“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对发生重要案件、久拖不办或查处不到位的股室,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决不姑息,确保监督执纪问责落到实处。
(三)舆论引导,营造氛围。要注重发现培养选树工作中积极作为、勇于担当的先进典型,注重总结提炼推广在活动中形成的新鲜经验和典型做法。要充分运用网络、微信等网络载体,发挥舆论的引导带动作用,为推动活动高起点启动、高标准实施、高质量完成营造更加浓厚的舆论氛围。
奈曼旗财政局
开展治理“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杜良
副组长:李立华、袁立
成 员:李振、赵江红、马桂平、张晓桦、李明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建人事股:
主 任:袁立(兼)
工作人员:张悦音、 张建国、 徐世鹏、 刘新昌、孙福元、王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