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财政局 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安排

发布日期:2020-04-15 浏览次数:93

奈曼旗财政局

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安排

 

2016年,旗财政局按照在旗委政府、旗纪委的工作要求,主动作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预防和反腐败工作力度,强化机关效能建设,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关效能建设的深入开展,保障了财政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简要回顾

(一)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落实,实行了局长领导下的分管领导负责制,分管领导下的股长负责制,股长领导下的副股长、股员负责制的工作格局,局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各股室(中心)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严格落实《加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的暂行办法》,充分发挥了局党组的主体作用。落实“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发扬党内民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是涉及大额资金使用、人事任免、项目投资、重要事项决策等必须上会集体研究;重新修订了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班子成员经常对照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来反思自己的工作、学习及生活情况,以此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局党组书记和驻局纪检组长根据旗委、旗纪委要求开展了一系列廉政谈话,进一步明确了党员干部廉政建设工作责任。

班子成员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及有关规定,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纪律约束,严格规范从政行为,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用车、住房、生活上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自觉置身于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之下。在管好自己的同时,带头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局党组支持驻局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回归主业,把主要精力用在履行监督责任上,并在工作经费、办公条件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和支持。主动为纪检组监督责任的落实扫清障碍,并认真落实了纪检组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二)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召开了“两学一做”暨“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专项治理活动推进会议,按照要求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对照 “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的各种行为形式,梳理查摆问题、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通过股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轮岗调整、后备干部公开选拔培养、落实局分管领导包联财政所工作制度等措施积极进行整改,机关工作面貌有了明显改观。

严肃工作纪律,坚持考勤签到制度,每天两次通报出勤情况,严禁迟到、早退、工作期间脱岗等现象;认真落实奈曼旗公车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规范婚丧嫁娶事宜。严格执行干部职工婚丧喜庆事宜报备制度;同时利用集中学习的机会开展中秋、元旦、春节等节前廉政教育,强化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严防“四风”问题反弹。

按照旗委组织部、旗学教办《关于做好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要求,我们在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谈话的基础上,召开了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

(三)扎实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1、认真执行机关效能制度。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不定期抽查职工在岗情况,有效地杜绝了职工迟到、早退、离岗现象,并把出勤情况与年终考评挂钩。

2、规范工作人员行政行为。在机关各业务股室、国库收付大厅等服务窗口以及重要岗位设立了18个党员示范岗位,以此带动财政干部职工立足岗位,强化服务意识,创先争优,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服务对象监督,实现了“零投诉”。

2016 年,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不同程度存在着问题和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缺乏进取精神。部分干部不思进取,只想自己安逸,不管他人,得过且过,做事不动脑筋

2、缺乏创新意识和担当意识。存在工作办法少、方法简单,工作不主动,凭老观念干事。

3缺乏集体观念,团结协作意识淡薄,相互配合不畅,相互不够尊重。

4缺乏攻坚克难精神。对出台的许多财政改革政策不学习、不思考,研究问题没思路、没方法,导致工作做不到位;工作缺乏韧劲,遇到困难就回头。

5缺乏责任意识。存在不讲原则讲圆滑,回避矛盾,甚至随波逐流,不认真研究解决本股室干部职工存在的问题。

6缺乏求实精神。基础工作不到位,底数不清,来了应急工作,手忙脚乱,无从下手,出现效率低、质量差、错误多的现象。

7缺乏法治意识。懂规矩、守纪律意识不强

8、 个别人“拒腐防变”意识不强,防线不牢,对自己“八小时以外”放松纪律要求。

这些问题,虽然不是主流,但也客观存在。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二、认真履职尽责,完成好2017年工作任务

2017年,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旗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挺纪在前,坚决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党委“28项配套规定”、市委和旗委有关规定,认真开展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决不允许在政治纪律上有半点动摇,决不允许在作风建设上出半点纰漏,决不允许在廉政纪律上存半点侥幸。围绕这个总体要求,我们要做到责任上肩、不辱使命,扎实完成好2017 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发腐败工作任务。

(一)抓法规学习履好教育之责。一要学习好法规。继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准则》、《条例》的学习贯穿廉政教育的始终,做到《准则》、《条例》入脑入心,“六大纪律”( 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以及生活纪律)入脑入心。同时要将财政法律法规的学习贯穿与日常工作之中;二要传达好精神。坚持党风廉政建设精神第一时间贯彻,纪委文件精神第一时间传达,典型案列通报第一时间学习;三要组织好活动。利用好“共产党员网”、“北疆先锋网”和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室,抓好干部职工的警示教育。

(二)抓遵规守纪履好提醒之责。要始终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对遵守党章、执行党纪情况的监督,聚焦“六大纪律”,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要把握好三个侧重点:一是遵规守纪,知“高线”、明“底线”,盯住干部职工的口、手常提醒。盯紧意识形态领域,看住口,决不容许口无遮拦发表涉及政治敏感性议论。看住手,决不容许在网上发或跟贴涉及政治敏感性贴文;二是盯住落实旗委政府决策部署常提醒。要把旗委、旗政府文件中涉及的财政工作任务分解到有关股室,对旗委、旗政府安排的各项重点工作和“两办”督查室的督办工作要及时提醒催办,早办早结;三是要盯住执行党组的决定常提醒,确保局党组的决定执行有力;四是分管领导与所分管股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廉洁从政要及时提醒,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化

(三)抓“四风”防范履好监督之责。一要坚持经常监督。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弛而不息地把作风建设抓到底,对工作作风要经常查、经常督,不要查一阵子好一阵子,松一阵子差一阵子;二要把握节点监督。围绕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抓好监督,围绕“升学宴”、婚丧嫁娶操办日抓好监督;三是突出重点监督。对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委“28项配套规定”、市委和旗委的有关规定实行“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抓典型,公开处理。

(四)抓行风效能建设履好问责之责。一要明职责。要按股室建立目标化考评办法,做到岗位明,职责清,否则无法问责;二要常督责。进一步加大工作的督查力度,落实责任,让督责成常态;三要敢问责。要履行好监督问责之责,要敢于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在位不为问题真问责,问真责,真正促进干部职工清廉从政、事业有为。

(五)抓廉政风险防控履好预防之责。一要强化财政监督为抓手,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从财政工作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入手,进一步梳理廉政风险,完善防控措施,规范业务流程,构筑制度防线,进一步创新监管手段,切实把防控工作做实、做细、做精,切实管好每一笔财政资金,保护我们的资金安全、党员干部的安全;二是要提醒预防。立足经常性教育、检查经常性提醒,要注意抓早抓小,及时纠正小问题小错误,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六)抓日常监管履好执纪之责。一要突出重点岗位。加大对人、才、物等重点岗位的日常监管,完善财务手续,做好内审工作;二要突出重点环节。加大对项目资金运行、政府采购、投资评审等关键环节的日常监管;三要突出重点事项。加大对重大事项的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核查的全过程监督机制;加大对财政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日常监管。

(七)抓集中整治,坚决查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把“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重点,狠抓各工作环节,出实招、用实功,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压实“两个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相关股室负责人、财政所长为成员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绩效评估内容,要求各股室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责任,构建了全覆盖、广参与、常态化的专项整治工作格局;科学谋划部署,突出整治重点。根据自治区、市、旗“雁过拔毛”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出台《奈曼旗财政局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和整治内容、整治责任和整治重点;狠抓宣传教育,强化整治氛围。为突出政治教育作用,强化思想政治攻势,邀请县纪委驻财政局纪检组长开展“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专题讲座,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和高压态势;狠抓自查自纠,强化整治效果。各股室、财政所要认真、彻底地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要全面排查项目资金分配、拨付、管理、使用项目资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要将各项工按照上级要求作做实做细;要抓好各项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制定,加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建设。

 


信息来源: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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