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

发布日期:2020-04-15 浏览次数:93

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

 

2016年,财政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全面”,按照旗纪委、旗直属机关工委的工作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明党的纪律,切实转变作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推动财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确保财政工作清正、财政干部清廉、财政作风清明。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现做如下工作安排:

(一)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认清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

在一月上旬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总书记明确指出:“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自治区王君书记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严明党的各项纪律,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军设和反腐败斗争。市委罗永纲书记再次强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在旗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体会议上,王广全书记提出全面落实“两个责任”,不断严明党的纪律,持之以恒纠“四风”、转作风、树新风,保持正风肃纪、惩治高压态势,旗纪委杨书记要求聚焦中心任务,强化责任担当,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二)强化主体主责意识,有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1、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直接责任、首要责任,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倾力支持纪检组工作,加强与纪检组的沟通和协调,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与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进行集体廉政谈话或个别约谈。

2、认真落实班子成员分管职责。经常研究、布置、检查分管工作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和教育,对包联财政所及分管股室负责人经常督促检查和提醒谈话,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化;对出现违法违纪等突出问题的主要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定期为党员干部讲廉政党课,引导党员干部敬法畏纪,遵规守纪,知“高线”、明“底线”,心中有党,心中有戒。健全和完善分管领导责任制度,加强对党风政风行风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明确工作责任人,层层签订工作责任状。

3、加强领导班子执行力建设。一是着力增强领导班子成员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执行意识;二是着力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政策领悟力、实践结合力、工作创新力。

4、加强班子成员党风党纪教育,提高廉洁自律意识。精心组织安排学习,认真学习传达上级党委、纪委反腐倡廉会议、文件精神,对本系统反腐倡廉工作认真研究部署,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增加警示教育内容,开展廉政文化建设。

5、深入开展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坚持从思想道德教育抓起,深化理想信念、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教育,有效结合警示教育,不断夯实党员干部廉洁履职意识和拒腐防变的道德底线。

6、全力支持驻局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积极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提供条件,保证其行使好监督职能。

(三)构建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

1、规范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把推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作为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一项重要内容,努力做到酝酿决策广泛深入,集体决策民主规范,执行决策严格认真。

2、进一步深化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物资采购制度。构建“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制衡机制。

3、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防控机制,主动查找、分析不同权力和权力运行不同环节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科学评估风险等级,全面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

4、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全面梳理确定本单位及其股室、财政所的职权,制定职权目录,列出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和工作流程,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5、加强财政监督。加强预算收支执行、项目实施全过程和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规范财政管理行为,切实防范财政风险。

6、深入推进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及审批服务公开。建立公开栏,公开内容及时详尽准确、通俗易懂,通过网络公开平台公开预决算、三公经费等,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宣传及信息调研工作。

(四)加强正风肃纪力度,巩固扩大“四风”整治成果

1、进一步巩固 “四风”整治成果,继续加强作风整治活动,严防回潮反弹,完善反对“四风”长效机制,让群众满意。

2、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加强财政财务管理,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工作纪律,按规定压减公用支出经费。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加大对公共财政资金运行中不廉不洁行为的检查治理力度,自觉抵制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强化政风行风建设。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政风行风建设力度。扎实开展“懒政怠政、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年”活动,重点遏制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吃拿卡要”等行为。

4、加强对本单位项目资金等工作的监督检查。突出监督重点,把握关键环节,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苗头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纠正;对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堵塞管理漏洞,防止出现新的违纪违法行为。

(五)严明党的纪律和党内规矩,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

1、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一是保持政治定力。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能够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二是严守政治规矩。不通过信息网络或公开场合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等,不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三是坚持以大局为主。自觉维护旗委、旗政府权威,从纪律、规矩、制度三个方面从严管理干部,确保政令畅,令行禁止。四是强化教育评价。把坚守党的政治纪律教育纳入教育规划,增强教育的时效性和针对性,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内容。

2、严格组织纪律。班子成员严格遵守请示报告、任职回避和亲属经商等制度,防治特权思想和作风。认真做好班子成员家庭经济收入、财产购置和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备案制度。严格遵守外出审批和备案制度。

3、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婚丧喜庆事宜各项规定,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严格落实“五个严禁”。

4、严格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按要求及时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充分发扬民主,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党风监督和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信息来源:财政局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