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
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分解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自治区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市纪委四届五次全会和旗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现就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提出如下分解意见。请各地区、各部门对照分解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明确责任,逐一研究部署工作措施。牵头单位要切实抓好组织协调,增强工作实效,协办单位要主动配合,发挥好职能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自觉担责,全面做好所承担任务的贯彻执行,确保全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旗委将按照本分解意见对各苏木乡镇场街道、旗直各部门反腐但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严格考核。
一、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监督检查和严肃执纪
1.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讲话中强调指出的“七个有之”和“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以及自治区王君书记强调的“八个不得”要求,加强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情况以及旗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旗纪委牵头,旗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组织部、政法委、宣传部以及旗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协办)
2.对照旗委《集中开展严格纪律约束整顿工作作风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开展经常化纪律教育、加强制度化管理、切实强化监督制约、强化从严执纪刚性约束、加大“两个责任”落实和追责问责力度。(旗纪委牵头,旗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组织部、政法委、宣传部以及旗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协办)
3.认真落实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查处自行其是、阳奉阴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严明组织纪律,严肃查处目无组织、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结党营私、培植亲信、拉帮结派以及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汇报,搞非组织活动,个人有关事项瞒报虚报等行为;严明党的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严肃查处违纪问题,强化纪律的刚性约束。(旗纪委牵头,旗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组织部、政法委、宣传部以及旗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协办)
二、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弛而不息纠正“四风”
4.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通辽市及我旗具体规定,全面聚集和深入整治“四风”。(旗委办公室牵头,旗纪委、组织部、旗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协办)
5.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党纪条规,监督抓好“三公”经费、会议费等预算管理,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和出国境审核审批规定,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挥霍浪费财政资金行为,着力解决奢侈浪费问题。(旗财政局牵头,旗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纪委、组织部、审计局、公安局、接待办、旅游局、四机关服务中心、人民银行、旗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协办)
6.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工作作风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普通党员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发表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以及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参与赌博等违纪问题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公车配备、职务消费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紧盯住元旦、春节、“五一”、“十一”、中秋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加强警示教育,形成有力震慑。(旗纪委牵头,组织部、政委法、宣传部、人社局、文广电局、广播电视台、旗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协办)
7.督促职能部门发挥主责作用,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继续深入整治征地拆迁、环境治理、公路“三乱”、教育乱收费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重点查处吃拿卡要、庸懒散、奢私贪、蛮横硬和为官司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旗政府办公室、纪委牵头,旗住建局、国土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公安局、教体局、经信局、工商联等相关部门、各苏木乡镇政府、六号农场、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协办)
8.密切关注“四风”问题新形势、新动向、下大气力整治公务接待改去农家乐、分开发票、不写单位,以及婚丧喜庆违规宴请“化整为零”等规避检查的新问题,坚决查处公款吃喝、铺张浪费等行为。(旗纪委牵头,旗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公安局、接待办、广播电视台、各苏木乡镇场街道纪委(纪工委)协办)
9.严格执行落实自治区关于违反改进作风有关规定的问责办法,对“四风”问题突出、反复出现顶风违纪问题的地区、部门党组(党委)及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对纪委(纪检组)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的、严肃追究纪律(纪检组)主要负责人责任。(旗纪委牵头,旗委组织部、政法委、人社局、审计局、编办、旗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协办)
10.结合落实教育实践活动和政风行风评议查摆出来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强化执纪监督,坚持反“四风”与树新风并举,以优良的党风带动民风社风,形成狠刹“四风”的新常态。(旗委组织部、宣传部牵头,旗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协办)
三、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不放松
11.聚集主业,继续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提高初核率、立案率、成案率。(旗纪委牵头,旗委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审计局、信访局、财政局、各苏木乡镇场街道纪委(纪工委)协办)
12.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强网络监督和群众监督。(旗纪委牵头,旗委宣传部、信访局、广播电视台、各苏木乡镇场街道纪委(纪工委)协办)
13.加大诫勉谈话和函询力度。对不严格执行纪律作风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线索具体、问题情节简单、不需调查处理的进行函询;对廉洁自律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干部进行约谈。(旗纪委牵头,旗委组织部、旗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协办)
14.从严监督审查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行为,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和专项资金,以权谋私、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对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掩盖事实,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的依规严惩;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旗纪委牵头,旗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安全局、审计局、信访局、财政局、各苏木乡镇场街道纪委(纪工委)协办)
15.继续深入开展“拍苍蝇”专项行动,坚决查处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旗纪委牵头,旗委政法委、组织部、宣传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审计局、信访局、农牧业局、林业局、水务局、扶贫办、财政局、各苏木乡镇场街道纪委(纪工委)协办)
16.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对重要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按照中纪委确定的“五类标准”分类处置、定期排查、规范管理,加强案件督办工作,强化纪律审查执纪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谈话室建设管理,提高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工作水平。(旗纪委牵头,旗委组织部、司法局、信访局、各苏木乡镇场街道纪委(纪工委)协办)
17.加强案件审理工作,依纪依法严格审查把关,提高案件质量,同时做好纪律处分运用。对典型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公开通报曝光。(旗纪委牵头,旗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组织部、宣传部、广播电视台、各苏木乡镇场街道纪委(纪工委)协办)
18.认真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出现严重腐败案件,特别是出现窝案串案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既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旗纪委牵头,旗委组织部、政法委、宣传部、公安局、人社局以及其他旗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协办)
19.坚持健全从严执纪联动机制,加强公安、检察院、法院、审计、财政等部门案件线索通报、移送受理、调查处理等协作配合,每季度召开一次涉案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旗纪委牵头,旗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审计局、信访局、财政局、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党委(党工委)协办)
20.各级党组(党委)要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保障查办案件所需的人财物等条件。(旗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党委(党工委)负责)
四、监督巡视整改工作,扎实开展专项巡察
21.加强对中央巡视自治区和自治区巡视我市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从严监督巡视整改落实工作。加大对巡视交办问题线索的查处力度,对交办的问题线索逐一排查,严格按规定标准分类处置,确保交办的每个问题线索都有结果、有回音。(旗委办公室、纪委牵头,旗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协办)。
22.对旗政府组成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开展专项巡察,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开展自查,发现腐败问题,严肃处理,形成有力震慑。(旗纪委牵头,旗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协办)
五、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3.健全党内监督制度、选人用人管人制度、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四个方面制度建设要求,构建“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制衡机制。(旗委办公室牵头,人大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纪委、组织部、人社局、旗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党委(党工委)协办)
24.认真抓好《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的任务分解和细化落实,落实“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即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作、行政审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的具体工作。(旗纪委牵头,旗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组织部、政法委、人社局、旗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党委(党工委)协办)
25.落实公共财政资金监管制度。按照“十个全覆盖”的要求,每年都组织开展公共财政资金安全运行自查自纠、专项检查和“回头看”。(旗财政局牵头,旗纪委、审计局、旗直各部门、各苏木乡镇政府协办)
26.推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编制职权目录,公布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图。(旗政府法制办牵头,旗直各部门、各苏木乡镇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镇街道办事处协办)。
27.落实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抓好建设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工作,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旗直各部门、各苏木乡镇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镇街道办事处协办)
28.落实“三重一大”民主决策议事程序性规定,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强化刚性约束。(旗委办公室牵头,旗纪委、组织部、财政局、发改局、人社局、旗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党委(党工委)协办)
29.进一步明确旗委权力运行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方式,即公开决策结果,又公开决策过程。(旗委办公室牵头,旗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党委(党工委)协办)
六、抓好廉政风险防范,推进体系建设
30.继续认真深入查找廉政风险点,分类别、按岗位完善防范措施,逐步向嘎查村(社区)延伸。(旗纪委牵头,旗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协办)。
3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规划任务,制定我旗《实施方案》,抓好任务分解落实,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旗委办公室牵头,旗纪委、旗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协办)。
32.落实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各级党组织负责人与班子成员及新提拔的党员干部、各支部成员与党员、党员与党员之间每季度要进行一次谈心谈话。(旗各级党组织负责)。
33.严格执行“一报双述”和重要情况通报、报告制度。党组织负责人每年要向党组织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向上级纪委或纪检组述责述廉,对重要工作、重要情况及时在党委、总支、支部会议上通报;党员领导干部要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普通党员每季度向党组织报告一次思想动态和工作动态,每年报告一次履行党员义务情况。(旗各级党组织负责)。
34.落实“三会一课”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旗各级党组织负责)。
35.建立“廉政档案”制度。以支部为单位,对每名党员干部遵守纪律、廉洁自律等情况建立“廉政档案”。(旗各级党组织负责)。
36.建立八小时之外管理制度。(旗各级党组织,各纪委、纪检组负责)。
七、坚持从严管理,建设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
37.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全面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严把动议提名,考察考核、程序步骤“三个关口”。(旗委组织部牵头,旗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纪委、政法委、人社局、编办、旗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党委(党工委)协办)
38.健全完善干部选任全程纪实、干部任免审核备案制度、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切实抓好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三超两乱”、干部档案造假、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吃空饷”等8个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旗委组织部牵头,旗纪委、政法委、人社局、编办、旗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协办)
39.严格执行重要情况、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处级以上干部“周计划”“日安排”、外出请示报备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加强报告核查结果的运用和违规惩戒。(旗委组织部牵头,旗纪委、人社局、编办、旗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协办)
40.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建立干部“带病提拔”等问题倒查机制,严肃查处跑官要官等违纪问题,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旗委组织部牵头,旗纪委、宣传部、人社局、审计局、旗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协办)
八、加强组织、制度创新,不断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41.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通辽市和旗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继续深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旗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旗纪委、组织部、人社局、编办、旗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协办)
42.积极落实“两个为主”的要求,进一步细化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制度,制定苏木乡镇场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具体办法,认真落实旗纪委书记任免由自治区纪委审核备案制度,建立纪委书记、副书记备用人选库。(旗纪委牵头,旗委组织部、人社局、编办、旗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协办)
43.积极落实派驻纪检组全覆盖,采取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全覆盖。派驻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全部划归旗纪委统一管理,今年完成旗纪委派驻纪检组调整优化工作。制定派驻纪检组管理办法,理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旗纪委牵头,旗委组织部、人社局、编办、旗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协办)
九、筑牢基层基础,提升农村牧区党风廉政建设水平
44.紧紧抓住自治区纪委开展的“纪检监察机关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机制、制度,着力夯实苏木乡镇场街道纪检监察工作基础。(旗纪委牵头,旗委组织部、人社局、编办、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协办)
45.全面完成苏木乡镇场街道纪委(纪工委)内设机构调整优化工作。坚持机构、领导职数、人员编制不减的原则,优化内部机构设置,充实一线办案力量,保证70%以上的机构和人员用于监督执纪工作,进一步突出主业主责。(旗纪委牵头,旗委组织部、人社局、编办、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协办)
46.单独配备苏木乡镇场街道纪委书记和专职纪检干部。采取“1+1”或“1+2”模式,今年要调整配备到位。要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能,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工作指导。(旗纪委牵头,旗委组织部、人社局、编办、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协办)
47.着力构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动机制。扎实推进审计制度、纪检监察、检察工作、专项资金安全管理和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五个全覆盖”,推动全旗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再上新水平。(旗纪委牵头,旗委政法委、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审计局、农牧业局、林业局、水务局、扶贫办、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协办)
十、严格纪律约束,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48.开展经常化纪律教育。深入开展《党章》、“四个全面”和“三严三实”教育;政治纪律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廉政纪律教育;持续开展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作风教育;典型示范和警示教育等“六项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重要论述,深入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通辽市和旗委部署要求,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旗委组织部牵头,旗纪委,旗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党委(党工委)协办)
49.充分发挥旗委党校廉政教育主阵地作用,把廉洁从政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纳入教育培训主体班次,列入干部自主选学“菜单”。各党组(党委)中心组每年要安排2次以上廉洁从政专题学习,旗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在一定范围内讲1次廉政党课,切实提高教育培训的覆盖面和针对性。要抓好警示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旗委组织部牵头,旗纪委,宣传部、党校、直属工委、文广电局、广播电视台、旗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协办)
50.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切实营造良好的社会文明风尚和清廉环境。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纳入全旗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安排和年度安排,加大反腐倡廉宣传报道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廉荣贪耻、诚实守信的文化氛围。(旗委宣传部牵头,旗纪委,党校、直属工委、经信局、教体局、民政局、文广电局、工商联、团委、妇联、广播电视台、旗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协办)
十一、强化使命担当,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
51.各地、各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把主体责任扛稳抓牢做实,加快推动主体责任向旗直部门、单位和苏木乡镇场街道拓展延伸。各级党组(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和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旗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党委(党工委)协办)
52.对承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深入开展党组(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严肃点评,落实责任,传导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旗纪委、组织部牵头,旗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协办)
53.建立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和负页清单制度。(旗纪委牵头,旗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各苏木乡镇场街道纪委(纪工委)协办)
54.构建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责任体系,加大落实和问责力度,坚决实行“一案双查”,对履职不力,屡屡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要严格倒逼问责,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倒查相关领导的责任,还要倒查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旗纪委牵头,旗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协办)
十二、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履行好监督责任
55.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大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执纪监督问责主业。(旗纪委牵头,旗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协办)
56.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协助党委谋划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主体责任落实。要及时向同级党委、党委“五人小组”和党委书记请示汇报反腐倡廉工作。要督促下级党组(党委)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点对落实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对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等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上级纪委常委会述责述廉制度,强化对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督。督促下级党组(党委)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在人、财、物等各个方面提供强有力保障。对不支持纪委办案,甚至制造阻力和障碍的,要严肃追究党组(党委)主要领导的责任。(旗纪委牵头,旗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协办)
57.继续深化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确保按要求完成内设机构调整优化工作,全面巩固议事协调机构清理成果。加强对下级纪委查办腐败案件的领导,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特别是重大问题线索决不允许瞒报、迟报。凡是重要改革事项、重点工作进展和主要领导学习培训等事宜都要及时向上级纪委请示报告。要切实加强对下级纪委和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的监督检查,对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责任。(旗纪委牵头,旗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协办)
58.认真抓好纪检机构派驻工作,采取单独派驻、归口派驻两种方式,实现纪检派驻机构全覆盖。(旗纪委牵头,旗委组织部、编办、旗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协办)
59.加强纪律约束,改进工作作风。充分发挥内部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健全监督制度,严明工作纪律,特别是严明执纪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坚决查处以权谋私、以案谋私、串通包庇、跑风漏气等问题,防止出现“灯下黑”,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切实履行好肩负的职责和使用。(旗纪委牵头,旗组织部、旗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协办)